•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90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12年家电、汽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来源:财政局 2013-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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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0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外【2009】26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采取按实际支出拨付。
二、县商务局按照网点代审直付、财政审核结算的原则,审批到乡(镇)家电、摩托下乡产品定点销售网点。各网点代理初审核并垫付家电摩托下乡资金。
三、县财政局根据县家电汽摩下乡申报大厅报送,各家电摩托下乡定点销售网点申报的《网点垫付资金到户资料明细》、填报的《购买产品农户电话回访表》进行审核汇兑,经股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审批后,拨付各网点我县2012年家电汽摩下乡补贴专项资金4025.73万元。资金的使用完全符合上级要求。
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起到了四个方面作用。一是搞活了市场、拉动了内需;二是规范了市场、保护了农民的消费权益;三是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了财政增收;四是搞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家电、汽摩下乡资金拨付情况
1、2009年度投入23310000元
2、2010年度投入36000000元
3、2011年度投入39000000元
4、2012年度投入3600万元


2011年度家电、摩托车补贴发放情况
1、摩托车下乡补贴发放9881513.20元
2、家电下乡补贴发放28771698.47元
合计3865522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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