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90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0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共租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来源:财政局 2013-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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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公租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应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已经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2012年度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入9723万元,支出7755万元,本年结余1968万元。2012年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归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8个,实施2045套。其中:思源实验学校公租房、旭日公租房、芦头林场公租房等15个新建项目,1336套;翔宇公租房、玉峰公租房、方正达公租房等13个收购项目,70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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