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9/2018-1374422
  • 发布机构:县供销联社
  • 生成日期:2018-07-10 17:32:41.0
  • 公开日期:2018-07-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18年县供销联社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县供销联社 2018-07-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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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县属公司:

现将《2018年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2018年考核指标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岳发〔2016〕11)和(平发〔2017〕14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力量。根据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科学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我县供销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2018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 考核内容

(一)、企业经济效益(300分)(考核指标另外行文)

1、企业效益增长(200分)根据审计与财务核实的上年度效益基数下达今年的效益指标。达到上年基数的计100分,完成今年效益指标的计满分,未完成效益指标的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效益指标的进入加奖项目。

2、减少非生产性支出(40分)。企业非生产性支出按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控制非生产性指标执行,非生产性支出在去年的基数上下降10%以上的计满分,在10%以内的按比例计分,超过去年基数的不计分,有项目实施的单位,向县社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调整。

3、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60分)。要按县社编制的会计办法执行,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核算方法,每月、每季按时汇总编制报表;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票据须按规定签字后才能入账;所有法人企业都要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使用县联社统一印制的财务票据;强化现金管理,严禁白条入账,现金余额大于1万的,必须存入企业集体账户;企业因发展需要举债,必须经职代会讨论报县联社理事会批准,借款必须专款专用。按要求执行的计满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项扣10分,全部未执行的不计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二)企业日常管理(350分)

1、行政事务(80分)。

(1)政令畅通(50分)。对上级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决定、决议、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数如期完成的计满分,执行不力的每次扣10分,一次不执行的扣全分。

(2)职工民主管理(30分)。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例会制,

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须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②实行政务财务公开(20分),每年定期公开企业政务财务1次以上的计满分,未公开的不计分。

2、企业发展基金的收缴(80分)(附表1)。企业发展基金必须按下达指标如数完成。要求每个季度按时足额缴纳,达到要求的计满分,逾期解缴的每拖欠一个月的扣10分。

3、资产经营和管理(50分)。企业各承包、租赁的经营场地到期后,承包、租赁收入必须有所增长,并要求达到:①对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来建设,必须加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字样的标徽;②对未进入社会化招租的门店要求每年按20%以上的递增比例进入社会化租赁,使资产经营价格与社会价格接轨;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租金在10万元以上的门店到期转租必须先报县社业务股备案审查,并填写《规模经营场地招租备案登记表》,然后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达到以上要求的计满分,未到县社备案又不公开招租的不予计分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4、落实各种社会保障制度(30分)。按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对职工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生育等保险按规定缴纳,并建立社保金台帐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5、提高职工福利待遇(30分)。对下岗职工发放生活福利除按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还要求下岗职工与行管人员的福利待遇同步增长,有条件的要求发放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由企业先拿方案,报县社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未按上述要求发放生活福利的酌情扣分。

6、信访维稳与安全工作(80分)。

①信访稳定工作(40分)。对职工来信不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0分;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五人以上到县社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每次扣10分、到省市上访的每次扣15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安全生产(40分)。按年初与县社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考核,凡按要求达到责任书标准的计满分;未达到标准按责任状规定的条款扣分。

(三)推进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350分)(附表2)

1、创办自主经营网点(100分)

①公司要根据其生产经营属性,利用自身优势,采用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创办自主经营点,承接其商品的代理和经销,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②基层社要按照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农资网点建设开展农资自主经营、庄稼医院建设,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基层供销社和农资公司按计划必须建立农资自主经营点并完成农资销售任务。完成的计满分,超额完成的进入加奖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2、打造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及农村电商网点建设(100分)。

①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大力推进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县社下达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②发展农村电商网络。积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开展“惠民供销”和“供销E家”电商网络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创建。按照分配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加大对产业融合的力度。(80分)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尝试开展土地托管和半托管及土地经营服务工作,主动联系当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种粮大户,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农资供应、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等多个环节或全过程提供的服务,完成二项以上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兴办为农服务实体。(70分)

各单位要围绕服务三农创办各种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推广咨询(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包括新建和完善基层供销社组建和领办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专业生产基地建设等,按照确定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以上四项工作考核为350分,由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和企业的实情作出综合改革和发展方案,县社对各自的方案通过审定并作为2017年对各单位考核目标,分别进行考核。

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项目:

1、荣誉获得。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县政府一级)荣誉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加计50、30、20、10分。

2、对以下项目达到要求的实行单项奖励。(单项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①招商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招商引资并由招商局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1000万元以上的加计100分,500万元加计50分。

②立项争资。对项目申报成功,资金到位按每20万加计1分。

③资产改造。对新建或改造的基建项目,是当年竣工验收、资产保值增值的部分,按每投资20万元加计1分。

3、对落实上级重点工作执行到位又能发挥示范作用,视其情况给予加分。

4、对县社当年下达的效益指标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万元加计1分。

(二)、处罚项目:年度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单位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

1、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法纪法规教育,做到全年无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如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一次扣30分,每处分一人扣50分。

2、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出现群体事件和其他影响稳定和谐大局的重大事件的;

②当年辖区内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③影响系统评优评先的事项;

⑤在新建、改建资产时,未能使资产保值增值或造成资产流失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重大影响的;

⑦不按规定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与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单位主职及班子成员不予提拔使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扣除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的60%。

三、附则

1、奖励额度。企业法人代表和班子成员奖金实行浮动制,按照单位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三个标准,正副职分别为8000元、6000元;7000元、5000元;6000元、4000元核定,年终由县联社进行考核批准,按核定基数发放。

2、所有考核指标由主管负责人和县社对口股室打分,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再集体研究确定。

3、凡属企业经济效益上年同期基数比较持平或增加的,正、副职分别按基数发放,如无特殊情况出现亏损或收入少于上年基数的,正、副职将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

4、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对超过和不足1000分的,奖励金按该单位所得分值计算兑现,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

附: ①2018年各单位应交社有资产收益金情况表

②2018年综合改革与网点建设计划任务表

③2018年经济指标计划任务表

2018年1月29日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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