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北583号

0730-6281141

负责人

黄进军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行政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及全县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资产评估及信息化管理;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代表县政府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活动,统一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经营、处置收入,逐步实施国有资产预算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PPP项目的动态化管理,负责对全县PPP项目征集、评估、建设、运营以及项目移交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总预算的执行和对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管,负责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节约使用财政资金。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与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华体会百度 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值班、信访、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驻村帮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负责参与县域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的调研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审查;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口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问效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股。负责执行国家、省、县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拟订县级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标准以及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财政预算的调整。调查、分析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全县税源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参与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事 宜,负责起草财政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协同相关股室做好财政收入征缴入库管理工作;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负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制订和完善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县级部门决算和全县总决算;组织决算公开;负责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含非税收入汇缴户和社保资金户),办理专户资金划拨、缴库及清算工作;负责财政出借资金管理;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管理政府内债偿债基金;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股。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 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理并监督执行;调查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财政政策支持,并负责财经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优化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督促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义务教育阶段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等专款的分配下达。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和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调查研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搞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方案的编报以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项目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审核编制本级财政年度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对其分配使用严格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核算,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专户资金的核算拨付,参与现代农业项目的实施监管;协调配合各农口单位做好争资争项工作,参与各支农实施项目的验收;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搞好绩效评价。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年度预算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制订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方法;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 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各项社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牌子)。负责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商务、贸促、旅游、风景区、市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金融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管理中小企业担保补偿资金。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奖励政策的兑现。负责协助政府金融证券办做好优化地方金融环境的工作。负责农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收集与审批等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股。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组织同级预算的执行,并对其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同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绩效情况;负责同级政府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同级预算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人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十四)会计管理股((加挂“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全县会计人员表彰评比;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服务全县会计人员。拟订财政、税收等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对全局所有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把关,审查本单位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十五)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建设情况。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退休干部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十六)机关财务股。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公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财政监督股。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 对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进行监督。 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财金行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执业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县本级、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和互联网+监督工作。

  (十八)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其他往来资金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受理并审核县直预算单位的财政支付申请,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代理部分临时机构的会计集中核算和支付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专户的资金核算;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检查。

  (十九)平江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订调整,组织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协调组织乡镇财政收入并组织督查考核,组织开展乡镇财政预、决算编报工作;对乡镇财务和资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参与乡镇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平江县财政事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及管理。

  (二十一)平江县财政统发工资中心。负责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负责把关工资系统人员的增减,审核人员调资,核对重复领取工资情况。

  (二十二)平江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和服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卖场的监管和服务;负责在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日常监管和服务。

  (二十三)平江县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数据填报,规划、指导和开展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系统和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障全县财政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责组织财政信息化相关的培训,对机关信息化软硬件采购处置等进行技术支持。

  (二十四)平江县财政评审中心。负责财政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对财政性支出项目的预、结算项目进行评审;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十五)平江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PPP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到位各项资金;制定PPP项目操作流程、合同指导,协助政府筛选合适的PPP模式和项目、制定规范的PPP项目流程等,开展PPP示范项目建设;对全县PPP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二十六)平江县人民政府债务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编制政府举债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我县政府性债务(不含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统计、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信息,编制政府性债务信息统计表及政府国内债务决算。负责收集全县政府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政府举债项目的实施监管。负责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组织人员收集、审核需置换单位的相关财务资料,核销政府性债务系统中对应项目,及时拨付债券资金。负责办理有关县级政府借款的谈判、协商、签约业务,对各类金融机构贷款的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十七)平江县村账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和规范村账乡代理财务管理,组织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对村级财务和资金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参与村级债权债务、三资管理。

  (二十八)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负责国有资产经营,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清算;负责国有股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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