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统计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8号大院

07306223181

负责人

凌浩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完成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向县级考核部门提供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加强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为国家省市数据库报送数据;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营商环境监测、绿色发展监测、“三新”调查、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宣传、信访、统计、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华体会百度 、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做好“老人节”活动的组织工作。

  2、法制股。指导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管理本局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各股室之间的统计关系;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3、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全局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宏观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乡镇、部门统计业务指导管理、数据协调工作。

  4、一、二产业统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农业、建筑、房地产、科技、能源等专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对专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5、三产业统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贸、住宿、餐饮、旅游、劳动工资、社会、交通、邮电、人口、服务业、“三新”统计等专业统计工作。 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对专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6、统计执法股。监督检查本县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性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其他机构:

  (1)普查中心。牵头拟定各项普查工作的机构组建方案;承担各项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普查人员的选调,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上级普查数据和普查数据的编印、公报发布等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普查资料归档、总结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调查单位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入库、变更、退库审批工作。

  (2)民调中心。承担上级统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布置和交办的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调查任务;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论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了解提供县委、县政府决策等部门所需要的信息及其他重要情况;针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并承担县党政各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3)统计事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完成县统计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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