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南街38号

0730-6222292

负责人

熊昭明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编制、上报、下达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计划;组织、检查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计划实施;监督管理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负责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就业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规划全县重大民生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布局;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申报和下达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规划和专项资金的安排;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下达工作,做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年初向县政府报告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和乡镇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调研、调度、协调、督查、考核、评比。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县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四、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成本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完成省、市价费管理部门下达的定价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和有关商品、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

  十五、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担县域内协调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事务工作;承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平江区域内事务工作;承担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专项申报工作;承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承担推动重大战略性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

  十八、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华体会百度 、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战线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工资调资、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老年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研判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经济体制改革股(加挂“省直管县改革办公室”“县公车改革办公室”牌子)。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将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发改委反映。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加挂“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负责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城建、政法、县重大项目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负责市对县考核应完成的目标任务,负责考核乡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各部门和乡镇争项争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县域经济壮大战略“六个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六)工业和交通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前期研究和申报工作。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七)农村经济股。负责协调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农经项目资金的申报、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和专项资金的安排。负责全县规模粮食产能工程、商品粮基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八)社会发展股。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规划全县重大民生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布局;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申报和下达全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动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规划和专项资金的安排;统筹安排省市县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协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判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九)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股。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指导全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负责指导全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节能政策、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综合法规和评估督导股(加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招投标法》《价格法》的贯彻和落实;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项目招标方式、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核准,负责招标方案的备案和标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建设和管理县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县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组织财政、审计、监察和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进行实地察看、审核、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降低投资成本。

  指导协调全县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名单;牵头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等工作;研究制订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规范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十二)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分析、监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变动;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邮政延伸服务、金融证券、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业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监督指导县直主管部门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民用燃料、电力、自来水、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邮电资费、路桥通行收费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上述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改革方案;协调或仲裁重工产品和交通邮电的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负责管理全县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少数生活必需品及农业用水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上述价格调整、改革方案;拟订和调整县管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审批属本县管理的上述新产品价格和经营差率;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商品房申报备案制度。

  负责本级医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疫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等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备案工作,配合市物价局对医疗机构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本级所管辖游览参观点门票和运载工具及景区讲解员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本级医疗机构和旅游行业的价格许可年度审核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成本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完成省、市价费管理部门下达的定价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任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和有关商品、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权限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公益事业性和涉外性收费标准;审批属于县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

  (十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管理股。负责粮食调控与粮食物资储备、军粮供应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县级储备粮和物资收购、储存、轮换、运输、调度和和粮食应急管理、投放等工作。牵头负责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对接市局粮食调控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平江支行等业务部门。

  下设事业机构六个:平江县发展和改革事务中心;平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平江县能源服务中心;平江县区域经济合作中心(加挂“湘赣边区域合作办公室”“通平修次区域合作办公室”牌子);平江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事务中心;平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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