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司法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三犊源路316号

0730-6224148

负责人

黄益武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报备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协调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助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一)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检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计划生育、卫生、综治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所证,承担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协助依法治县办进行全面依法县调研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行政应诉和复议股(政府合同管理股)

  指导、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县政府复议答复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 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机构及名册的初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府其他服务事项的 办理工作。

  八、律师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工作。

  九、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司法 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装备财务工作。

  十、政工室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 行政系统 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协调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助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股级行政机构,与局机关社区矫正管理股合署办公。

  (二)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股级行政机构。

  (三)平江县公证处:股级公益二类事业机构。

  (四)平江县普法事务中心:股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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