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林业局

机构名称

平江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大道北972号

0730-6284539

负责人

胡胜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油茶培育、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森工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工林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机关文稿、资产管理、档案、保密、后勤等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依法负责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一般用途林地、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项目审批(300公顷以下)、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旅游等活动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审批、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森林资源督查和山长制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产业统计工作。

  (八)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离退休事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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