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人!平江继续执行“全域禁炮”

来源:今日平江 2023-12-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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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将至,节日氛围渐浓,但庆祝归庆祝,烟花鞭炮可万万使不得!今日平江再次提醒大家,平江仍处于“全域全时段禁炮”状态。

  近来,我县继续加大,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烟花鞭炮的打击力度,查处烟花鞭炮若干,并重申全域全时段禁炮规定。

  案例一

  12月17日,三市镇政府组织安全办、派出所对辖区进行摸排,发现三市镇淡江村永家组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三市镇立即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调度属地派出所迅速对该窝点进行打击,现场控制人员22人。经查,该窝点非法生产摔炮,将半成品分发到农户家中进行包装。目前,公安部门已行政拘留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二

  12月18日,接群众举报,浯口镇英江村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联合县公安局、浯口镇政府,调度属地派出所对该窝点进行打击。经查,该窝点非法生产摔炮。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3名嫌疑人,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禁炮”,绝对不只是一句口号!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自2017年起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炮”以来,我县森林火灾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禁炮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为保持良好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县全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气鞭。

  全县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电子气炮、气鞭。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经营、使用电子气炮、气鞭或用机动车辆非法安装、装载电子气炮、气鞭设备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凡在查禁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或违法使用电子气炮、气鞭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730-6261993、0730-6261990。

  全域禁炮工作纳入县全域环境整治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村组、社区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主动协助,全面抓好禁炮工作。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  

  目前,各个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已强化宣传力度、管控力度、打击力度,持续发力开展“全域禁炮”工作,全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12月份以来,全县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全域禁炮”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350余次,出动人员620人次,查处非法储存、运输3起,打击非法生产2起,立案5起,行政拘留10人,收缴销毁烟花爆竹约10万余元。

  “全域禁炮”在行动,安全文明才是最好的跨年方式。让我们一起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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