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4-2236197
  • 统一登记号:PJDR—2024—01004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9-12
  • 信息时效期:2029-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24〕27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9-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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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1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4〕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以及升级改造(以下简称“三个一批”)工作,大力推进我县非煤矿山减量提质、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矿产资源保障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非煤矿山减量和提质“两个方向”,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通过做好“三个一批”工作,不断提升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五化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到2025年底,全县非煤矿山矿权数量控制在30家以内,大中型非煤矿山比例达到30%,大型非煤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智能化,正常生产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达到80%以上,非煤矿山“五化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一)坚持政府主导。在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分类加快推进。

  (二)坚持统一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升级的标准要求,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砂石土矿等专项规划,统筹确定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三个清单”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双向激励。综合应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表彰先进、约谈后进。

  二、综合整治重点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及长期停工停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一)淘汰退出一批

  1.明确淘汰退出范围。

  依法关闭取缔以下矿山:(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2)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3)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4)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积极引导退出以下矿山:(1)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2)开采价值低、采空区等固有风险大且灾害后果严重的;(3)无法通过整顿提升或整合重组达到现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4)露天矿山无法通过整顿提升实现正规开采的;(5)矿产资源规划、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中明确直接关闭或限期退出的;(6)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重叠或主体功能区负面清单需退出的;(7)其他不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

  2.确定淘汰退出时限。全面梳理并制定淘汰退出非煤矿山清单和时序。

  3.落实淘汰退出措施。对经审定需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依法关闭。对列入关闭退出名单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登记等手续,不得出具同意办理延续登记等手续的意见。

  (二)整合重组一批

  1.优化整合重组模式。积极倡导“政府主导、国企推动”的矿产资源整合模式。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支持现有重点矿业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资产,并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加工企业,完善精深加工产业链。

  2.明确整合重组重点。重点推动以下四类矿山的整合重组:(1)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2)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规定的非煤矿山;(3)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4)位于矿产资源聚集区已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规划的矿山。

  3.推动整合重组落地。在全面梳理应整合非煤矿山名单基础上,统筹考虑市场供需、矿地关系、矿产储量、开采时限、整合主体及用地用林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矿区详细整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合时序及完成时限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告后实施。

  (三)改造升级一批

  1.着力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规模化方面,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确保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机械化智能化方面,推广应用先进的采掘、铲运、支护等机械装备;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信息化方面,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时精准定位,实施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对进入危险区域、单班下井超定员等行为进行报警提醒。对安全监控系统和传感器进行更新升级,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全量程监测。建立双重预防信息化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用信息化手段管控安全风险。标准化方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职技术人员,按照要求绘制、更新相关图纸,优化采掘部署,减少采掘头面,严格井下劳动定员管理。

  2.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对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不到国家最低“三率”指标要求的,要求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提升“三率”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4年9月上旬前)

  对全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措施要求等;县安委办要梳理汇总应关闭退出、整合重组的矿山建议清单,指导各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对辖区非煤矿山逐一进行摸排,全面掌握矿山真实情况。

  (二)分类处置阶段(2024年9月下旬)

  在全面摸排和部署动员的基础上,县安委办研究确定非煤矿山“三个一批”任务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按程序上报省安委办。其中,对于关闭注销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发证权限,认真研究政策,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关闭退出方案,明确矿业权注销到位时间;对整合矿山,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矿山企业参与,合理确定整合主体,并研究制定矿山整合推进方案;对提质改造矿山,要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和专家会诊,帮助企业制定改造升级方案,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8月)

  对关闭退出矿山,要按期推进矿山闭坑到位、生态修复到位、矿权注销到位;对整合重组矿山,要按照“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的总要求,科学规划设置矿权并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引导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对升级改造矿山,要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三个一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调度、督查、约谈、通报和考核。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等手段,推动“三个一批”工作落地见效。

  (二)全面梳理摸排,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排查本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情况,并深入企业做好思想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按“三个一批”工作要求进行整治、整改。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绩效考核。建立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推进台账,加强调度、协调和督导、验收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三个一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谢苏哲,电话:15197014612)

  附件:1.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淘汰退出)

  2.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整合重组)

  3.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改造升级)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1

  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淘汰退出)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

开采

矿种

有效期止

淘汰退出原因

采矿权是否注销

备注

  附件2

  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整合重组)

序号

规划调

整后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

矿山名称

开采

矿种

开采

方式

登记

面积

有效期止

是否注销

备注

(被整合/整合主体)

  附件3

  平江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实施任务清单(改造升级)

序号

矿山名称

开采

矿种

开采方式

年生产

规模

机械化升级

改造内容

信息化升级

改造内容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提升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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