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进一步推进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5〕61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5-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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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进一步推进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平江县进一步推进长石矿业整治

工  作  方  案

历时五年的长石矿业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成果,尽早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长治久安目标,特制定平江县进一步推进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平江县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方案》(平办〔2010〕84号)和《平江县进一步加强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12〕42号)确立的目标任务不动摇,坚持“政府统筹,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依法打击,全面整治,先禁后治,长治久安”的工作原则不松懈,重点做好依法从严打击和矿区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和治相结合。

二、工作重点

(一)禁止非法开采长石。除已获采矿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开采长石。加大涉矿非法开采打击处理,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超深越界、单位或个人借修路、建房、办企业和农牧开发等项目名义,从事非法开采长石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其非法矿产品坚决予以没收。2015年,重点查处南江镇大湾村四个非法砂石场。

(二)禁止企业非法加工和经营。坚决执行《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开采、加工、经营长石的通告(二)》(平政通〔2011 〕13号),严格工商登记、用地、环保、水保等行政许可。国土、林业、环保、水务部门未严格监管,出现合法矿权企业、合法长石加工企业违法用地、违法毁林、超标排污、污染水源的,从严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合法长石开采企业不得在梅仙、南江矿区范围内选址堆放长石或新建长石加工生产线。长石加工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原矿,一经发现依法查处。永久性终止新的长石开采加工企业准入审批,鼓励支持现有长石加工企业转产、升级和合并。

(三)加大矿区综合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南江、梅仙重灾区,分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山上区域:宜林则林,具体由水保局负责;二是山下区域:主要任务是疏渠、清砂、护堤和砌挡土墙,由所在乡镇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三是山上无力恢复的重灾区:在南江大湾、浆田等地区设立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为400亩,以发展促整治。由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工业园区土地储备库,规划调整指标由乡镇负责;四是灾毁耕地恢复、渠道清淤和山上不能恢复且进入工业园区的废砂,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界标,作出规划,采取委托或拍卖方式,利用有资质的合法加工厂进行统一收购和加工处理。山上长石区域已经自然或人工恢复植被的,不再人为破坏,长石一律就地填埋。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属地管理。乡镇必须切实承担禁采、禁洗工作职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强化村级管理的督查考核。尽快建立完善干部包村、包组、包山头、包水系责任制度,矿区各村要建立村规民约,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管,实行举报有奖。坚决落实原已依法拆除的93个非法洗台移交所属乡镇属地监管,防止反弹。对反弹的非法洗台,乡镇应迅速通知工信、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切断电源,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二)严格依法管理。2015年要突出执法主体,切实做到依法办案。县国土资源部门就涉嫌非法开采长石和非法占地建设、县工商部门就涉嫌无照经营和超出经营范围、县环保部门就未批先建和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县水务部门就涉嫌破坏水土保持、县林业部门就涉嫌破坏林地、县工信部门就涉嫌非法用电等非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进行查处。要建立公、检、法、司涉长石案情交流督办机制,县政法委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严格综合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矿区综合治理职责,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南江镇、梅仙镇综合治理任务。水务部门负责矿区范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沟渠疏浚工作,重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栽种水土保持林200公顷,种草45公顷。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区范围灾毁耕地恢复和废砂清淤工作,重点复垦土地面积238.8亩,复耕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乡镇进行。林业部门负责平汝高速、106国道和矿区主干公路沿线植被恢复,重点修复生态面积83亩。实行封山育林,做到已毁林地还林。一旦发现植被破坏,从重从快打击。

(四)严格督查问责。继续加强长石整治督查问责工作,县督查问责组必须坚持原则,常态督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督促处理,及时启动问责。凡发现违法乱纪渎职行为的,坚决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从严查处。继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挖机(铲车)非法开采长石、长石非法洗台反弹一例经查实处理的分别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1000元;同时相应处罚所涉责任单位2000元、1000元。

四、组织保障

调整充实平江县长石矿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信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视台、南江镇政府、梅仙镇政府、虹桥镇政府、三墩乡政府、石牛寨镇政府、上塔市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1个巡查队和2个检查站。

办公室:由吴金安任主任,童枫林、彭以仁、方礼、唐朗明、童驱豹、付志龙、杨继武任副主任。

禁采禁洗组:由矿区乡镇乡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禁运组:由付志龙任组长,唐朗明、杨继武任副组长。

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行为组:由方礼任组长,贺卫、李澎任副组长。

案件处置组:由童枫林任组长,童驱豹、陈海洲任副组长。

督查问责组:由彭以仁任组长,李当权任副组长。

巡查队:成员由工商、国土资源、交警、运管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8人及协查人员12人组成。

检查站:设南江和上塔市两个固定检查站,抽调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12人,两个检查站各安排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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