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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江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审计 2017-11-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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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6年,平江县审计局全年实施审计项目52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5.78亿元,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调账处理、拨付到位、挽回(避免)损失资金1.7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8920万元,被采纳审计建议73条,网上公示审计结果12个,移送违纪问题线索1起,向有关部门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32篇,圆满完成了县委、人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强化财政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稳中有增。积极克服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多项减税政策影响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压力,严格税收法规执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公共财政总收入迈上11亿元新台阶,圆满完成财政规划目标。税收收入完成86219万元,同比增加6518万元,增长8.2%。

——财政支出稳增惠民。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加大对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力度,安排科学技术资金1195万元、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00871万元。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方面等民生支出共计191022万元,比上年增加16.5%。

——财政改革稳妥推进。进一步深化县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盘活闲置资金,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推进绩效目标监控全覆盖,规范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统筹调剂涉改县直单位办公用房,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制度化,逐步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审计情况

1.县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基本情况

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15448万元,为预算的101.7%,同比增加11559万元,增长1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5998万元,为预算的104.1%,同比增加7235万元,增长10.5%。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5998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232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1053万元,上年结余542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0500万元,各项收入合计695954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27387万元,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610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67万元,各项支出合计69115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4797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4382万元(为预算的97.9%,同比增加10412万元,增长30.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74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9853万元,上年结余9734万元,各项收入合计114715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3297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31万元,调出资金10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9853万元,各项支出合计103781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0934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延压非税收入2546.66万元。2016年末,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延压本级国库收入2546.66万元,于2017年元月5日上解,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62.80万元、专项收入184.7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40.48万元、罚没收入208.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21.37万元、国内捐赠收入10.37万元、其他收入218.19万元。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13.35万元。2016年末,县财政国库股收邮储银行其他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98万元,华融湘江银行社保基金专户利息收入186.19万元,共计194.17万元未及时解缴金库;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中铺面拍卖款、小车处置款、国资占用费等预算收入19.18万元未上缴国库。

(3)违规减免新型墙体材料基金61.23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10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81.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3.64万元共计391.49万元。2016年,县非税局根据县长会议纪要〔2013〕第26次文退还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人防易地建设费81.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43.6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25.47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5.10万元,共计355.73万元;根据平政办函〔2013〕69文退还平江县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弘富广场项目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35.76万元。

(4)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专项资金117884.54万元未及时使用。2016年末,全县纳入支付信息系统管理的已下达到单位指标结转结余额度为164947.0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中上级专款117884.54万元未及时使用,主要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所致。

(5)债券置换254209.82万元未及时向社会公开。至2016年末,县财政共置换政府性债务254209.82万元,其中:2015年置换46571.38万元、2016年置换207638.44万元,债务置换情况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其中延压非税收入的问题已于2017年元月5日入库;债券置换情况于2017年6月1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平江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1.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2016年度,县地税局年初税收收入任务59450万元,因“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复调整县地税部门收入任务为50570万元,其中:中央级7138万元、省级6931万元、县级36501万元。

实际完成收入50634.40万元,为调整后计划数的100.13%,其中:中央级7141.90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0.05%;省级6933.70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0.04%;县级36558.80万元,为调整计划的100.16%。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704户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2004年以来,在我县工商登记的企业有2339户,其中进行了税务登记的企业为1635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有704户。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平江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县交通局机关非税收入计划37.5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50万元、罚没收入15万元。实际完成22.9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5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罚没收入0.4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07%)。

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县交通局部门预算支出计划数1407.65万元(一般预算拨款,其中:下单位预算数1390.36万元、财政代扣代缴经费17.29万元),县财政预算拨款1687.58万元(一般预算),实际支出1224.72万元(一般预算支出),收支相抵结余462.86万元(一般预算)。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拨专项资金2454万元。截止2017年元月底,县交通局共结余项目资金2454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2015年152万元(干线公路国省补助资金)、2016年2302万元(省拨2015年重点公路国省补助资金800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79万元、干线公路国省补助资金504万元、7.18特大暴雨公路水毁救灾资金150万元、2016年度省级第一至三批水毁公路资金109万元、省直单位扶贫小型交通扶贫资金第二批60万元)。

(2)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938万元。2016年,县交通局机关列支办公楼个人集资款利息24.24万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48万元,已代扣0.91万元,少代扣代缴3.938万元。

(3)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6.36万元。2016年,县交通局机关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6.36万元。

(4)超范围大额支付现金3笔,涉及金额10.38万元。2016年,县交通局机关大额支付现金3笔,涉及金额10.38万元。

(5)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4299.13万元。2015年5月,审计认定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中心大楼工程造价4289.25万元、气体灭火系统造价9.88万元,共4299.13万元,至审计日止未登记固定资产。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交通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二)2015至2016年平江县通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通畅工程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2015至2016年,县交通局通畅办共计收到县财政转拨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农村公路专项资金9125.60万元,其中:2015年6674.60万元、2016年2451万元,已下拨10092.138万元,其中:2015年6198.794万元、2016年3893.344万元,超支966.538万元(为省厅暂未拨付款)。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不合规票据报账302.83万元,导致漏缴税金及附加9.99万元。延伸审计乡镇通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市镇太源村2016年5月前在项目资金中以水泥发票支付路面硬化工程款230万元,漏缴营业税金及附加7.59万元;2016年6月至2017年元月以水泥票、领款单支付路面硬化工程款25万元,漏缴增值税金及附加0.82万元。长寿镇大水村2016年元月在项目资金中以领款单支付路面硬化工程款47.83万元,漏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58万元。

(2)滞拨专项资金5万元。截止2017年4月12日,三市镇结余2015年通畅工程资金5万元,应拨付给麦田村,未拨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县交警大队非税收入计划29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万元。实际完成1832.8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5.0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罚没收入1522.48万元、其他收入15.30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县交警大队部门预算支出计划数1818.23万元(一般预算拨款,其中下预算单位计划1799.45万元、财政代扣代缴经费18.78万元),县财政预算拨款3382.9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3315.29万元、基金预算52.7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5万元;实际支出3071.9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990.9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9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12万元;年末结余311.0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308.0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3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3.25万元。2016年,县交警大队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无派出单位公函列支招待费3.25万元。

(2)违规列支外单位人员住宿费0.73万元。2016年,县交警大队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列支外单位人员住宿费0.73万元。

(3)应缴未缴工会个人会费1.92万元。2016年,县交警大队干警基本工资383.39万元(含第十三月工资),应按0.5%缴纳工会个人会费1.92万元,未予缴纳。

(4)往来资金198.60万元未及时清理。至2016年末,县交警大队应付款项中有“市支队办证费”等9个明细科目挂账资金198.60万元,多年未清理。

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交警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四)平江县2015至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全县环保专项资金到位、拨付及结存情况

2015至2016年,全县环保专项资金到位23538.86万元(经建股17969.80万元、农业股5569.06万元),其中:2015年10520.64万元(中央8334.44万元、省级374万元、市级202.70万元、县本级1609.50万元)、2016年13018.22万元(中央9570.62万元、省级1890万元、市级71万元、县本级1486.60万元)。截止2017年2月底止,县财政已拨付21308.86万元,其中:2015年度资金10520.64万元全部拨付;2016年度资金拨付10788.22万元,结存2230万元。

2.县环保局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2015至2016年,县环保局共征收排污费829.21万元,其中:2015年向192家企业收排污费430.29万元;2016年向215家企业收排污费398.92万元,已全部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纳入预算管理。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滞拨环保专项资金4185.74万元。截止2017年4月底,各单位滞拨环保专项资金共计4185.74万元,其中:县财政经建股滞拨2230万元(2016年度),县环保局滞拨1777.74万元(其中:2015年度1394.45万元、2016年度383.29万元),县水务局滞拨178万元(2016年度)。

(2)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1.02万元。2015年,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专账中列支非本项目租车费0.47万元;2016年,县环保局将县财政2015年拨入的第三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县级空气自动站建设升级款20.55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

(3)自筹资金未到位4979.63万元。截止2017年4月底,有三个环保治理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4979.63万元未到位,其中:县南桥矿区黄金洞水库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3189.20万元;县南桥乡黄金洞水库上游区域(原南桥金矿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257.83万元;县黄金洞乡(金塘、金福村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氰化尾砂项目532.60万元。

(4)部分环保项目未如期竣工。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实施县南桥矿区黄金洞水库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县南桥乡黄金洞水库上游区域(原南桥金矿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两个工程项目,均未按合同协议书规定在2016年11月30日前竣工。至审计日止,前者仅完成工程量的30%,后者完成工程量的45%。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项目实施地点的重金属治理进度和时间,未取得预期效益。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五)平江县自来水公司2015至2016年度委托代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征收管理及效益审计情况

1.预算收入代征情况

县自来水公司征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是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核定批准,委托代征的非税收入,代征预算收入上缴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2015至2016年,县自来水公司代征四项预算收入共计1741.42万元(2015年752.16万元、2016年989.26万元),其中:水资源费43.06万元、污水处理费1322.65万元、垃圾处理费328.5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47.20万元;解缴县财政1426万元(2015年694万元、2016年732万元),其中:水资源费52万元、污水处理费1094万元、垃圾处理费27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结余315.42万元(2015年58.16万元、2016年257.26万元),其中:水资源费-8.94万元、污水处理费228.65万元、垃圾处理费58.5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37.20万元。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已停征的价格调节基金继续征收24.36万元。由于发改部门未及时下发财税〔2016〕11号文件,县自来水公司在2016年2月1日后仍继续征收已停征的价格调节基金24.36万元。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15.42万元。2015至2016年,县自来水公司代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调节基金共计1741.42万元,上缴县财政1426万元,其余315.42万元未缴。

(3)占用水资源费12万元。2015年12月28日,县水务局召集县自来水公司、县水力发电公司、南江大江洞电站分公司,召开关于由自来水公司补偿南江大江洞电站取水费的会议,会议决定:南江水厂每年在大江洞电站取水300万吨,由自来水公司每年补偿大江洞电站取水费12万元。2016年,县自来水公司在往来科目应付水资源费中列支取水费12万元,未计列企业成本,而直接从代征水资源费中列支。

(4)代征污水处理费未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支付款项194万元。2015至2016年,县自来水公司向青冲水厂、长寿水厂等收取污水费283.09万元列往来科目,其中用于支付伍市工业园财政所、长寿镇财政所污水处理费194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共享依法征收或委托代征税费所需的信息,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宣传及登记模式平稳过渡。二是加快国、地税部门联合办税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利用税务专网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分析、税务登记、宣传辅导、信用评价和银税互动等合作工作,推动实现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三是做好税源管控。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促进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培植壮大财源,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对欠税企业在资金结算环节进行追缴,确保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税款应收尽收。

(二)加大全县预算资金执行力度。

一是完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力度,制定出台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考核等制度,确定工作衔接节点和程序。二是着力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对涉及各项民生工程资金以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项目,应全程跟踪,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三是继续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规范存量资金清理行为,减少存量资金规模,将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依规用于亟需支持的项目、领域或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四是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机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调度督查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财政支出进度滞后、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过大、资金长期闲置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并按季度予以通报。

(三)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一是精简银行账户。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管理,对全县部门预算单位(含乡镇)及财政内部各股室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理撤并,进一步精简压缩财政专户数量。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管理,将改革覆盖到所有乡镇,并加大监管力度。三是严把政策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妥善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行为。要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避免出现无资金来源新上建设项目,增加财政债务包袱。积极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统筹财力应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方式,遏制隐性担保、融资平台举债行为,强化举债审批、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及时甄别债务,明确偿还责任。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债务。三是增强金融风险防患意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适度调度财政资金,但不得触碰国库资金管理底线。为了让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要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摸清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平江县审计局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就审计情况已向县政府作出报告。下一步,平江县审计局将按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县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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