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近日,县审计局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办法》分总则、审计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四个部分,共22条,对制订目的、制订依据、职责分工、适用范围、监督程序、方式方法、具体要求、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