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殡葬管理所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 丧葬用户 | 平价函[2015]13号 | 政府定价 | |||||
平板炉火化费 | 420元/具 | 火化证工本费按实收取 | 惠 民 殡 葬: 《平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平办发[2013]20号)规定:㈠免费对象:死亡后按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办理丧事,并保证火化后骨灰不乱埋乱葬的全县城乡居民。㈡免费项目:①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限本县范围内);②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③平板炉火化费;④普通骨灰盒或坛(100元以内);⑤普通卫生纸棺(200元以内)。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县殡仪馆治丧免2天普通厅租费(限200元∕天以下)。 | |||||
骨灰寄存费 | 100元/盒·年 | 指将骨灰寄存至骨灰寄存堂 | ||||||
瞻仰清洁费 | 5元/次 | |||||||
遗体抬运费 | 40元/具 | 每高一层远100米加10元,丧户家属、亲友抬运遗体的免收。交通事故腐变尸体价格面议。 | ||||||
冰棺租费 | 6元/小时 | 不含电费,电费收取不得高于每小时1.2元/千瓦时。 | ||||||
停尸间使用费 | 80元/天 | |||||||
冷库使用 | 9元/小时 | 含电费 | ||||||
二、选择性服务项目 | 丧葬用户 | 平价函[2015]13号 | 政府指导价 | |||||
1、厅堂租费 | 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价,超过12小时按整天计价。 | |||||||
一、三、四、五厅 | 650元/天 | 配:厅内外电子显示屏、保管房一间、不锈钢柜一只、休息室一(二)间、过道房一间、大方桌6张、椅子80把、拜单15个、扩音机喇叭一套、木沙发三人一张、外司书条桌一张,8磅开水瓶10只 | ||||||
二厅 | 780元/天 | 配:厅内外电子显示屏、保管房一间、不锈钢柜一只、休息室一间、过道房一间、大方桌6张、椅子80把、拜单15个、扩音机喇叭一套、木沙发三人一张、外司书条桌一张,8磅开水瓶10只 | ||||||
六厅(原告别厅) | 300元/天 | 配:休息室二间、大方桌六张、条凳五条、小铁椅四把、火盆三只、电扇二把、福桶一只 | ||||||
小1厅、小2厅、小3厅 | 380元/天 | |||||||
小4厅、小5厅 | 200元/天 | |||||||
经堂室 | 200元/天 | |||||||
另加休息间 | 60元/天 | 配桌椅、火炉、电风扇 | ||||||
2、遗体整容 | ||||||||
正常遗体装洗费 (含场租) |
价格面议 | 指擦身、穿脱衣 | ||||||
正常遗体整容费 (含场租) |
价格面议 | 指正常梳头、修胡须、化妆 | ||||||
特殊遗体装洗整容费(含场租) | 价格面议 | 非正常死亡(含交通事故) | ||||||
解剖台租用 | 100元/次 | 包清理场地、血水净化 | ||||||
3、卫生消毒费 | 100元/场次 | 所租用场地全过程打扫消毒 | ||||||
4、开水供应费 | 60元/天 | |||||||
5、花圈、电子鞭炮租费 | 花圈每个20元 电子鞭每次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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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骨灰容器 | (高档综合利润不得超过25%,中档综合利润不得超过10%,低档综合利润不得超过5%,低档供应量不得少于50%) | |||||||
三、其它收费项目(市场调节价备案价格) | 丧葬用户 | 平价函[2015]13号 | ||||||
1、住宿收费 | ||||||||
新办公楼客房 | 150元/间·天 | 含2床、带空调、热水器、卫生间、 电视、电梯、实木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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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客房 | 100元/间·天 | 含2床、带空调、热水器、卫生间、 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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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客房 | 80元/间·天 | 含2床、带空调、热水器、卫生间、 | ||||||
会议室 | 50元/小时 | 含办公桌椅、空调、茶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