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建设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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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建设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 住宅1.5%
其它2.5%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 拆迁房屋按原面积原性质的建房、买卖房、经济适用房、村民安置房、廉租房、学校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部队军用和办公房、福利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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