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江县公证处涉企事业性收费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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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公证处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公证服务       湘价服[2010]51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湘价服[2010]51号    
1、证明合同、协议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 3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            
5万元及以下部分 每件 400元       如申请对该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另按债务总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40万元及一下部分,每件400元;4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为0.1%;1000万元-1亿元部分,为0.03%;一亿元以上部分,为0.01%。
5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60%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50%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40%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2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10%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标的额 0.05%        
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部分 标的额 0.02%        
一亿元以上部分 标的额 0.01%        
出具执行证书 每件 1000元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2、证明收养关系 每件 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湘价服[2013]131号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涉及房地产的,收费详见文件
⑴20万元以下的部分 受益额 不超过1.2%       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⑵2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受益额 不超过1%        
⑶5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受益额 不超过0.8%        
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受益额 不超过0.5%        
⑸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受益额 不超过0.1%        
4、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 8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湘价服[2010]51号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 每件 100元       详见文件
2、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指纹等 每件 100元       详见文件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 每件         法人:每件500元;自然人:每件100-300元
4、证明资信、资格、房屋产权 每件 500元        
5、证明监护权 每件 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湘价服[2010]51号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500元       证明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每件300元
(2)证明自然人承诺书、具结书、担保书、声明书、保证书、解除收养等 每件 200元       详见文件
(四)、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湘价服[2010]51号    
1、证明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 标的额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不超过1000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0.002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0.0015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0.001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   0.0005        
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   0.0003        
一亿元以上部分   0.0001        
2、证明抽(开)签、评奖等有奖活动           非营利性的每次800元,营利性的每次2000元
3、证明物品销毁 每件 800-1200元        
4、证明公司会议 每次 2000元       上市公司加倍收取
5、证明股票发行 每次 4-5万元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五)、办理证据保全       湘价服[2010]51号    
1、一般的证据保全 每件 500-1000元       复杂的证据保全,可与当事人协商适当提高标准
2、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 每次 100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加倍收取。复杂的,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准
3、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六)提存公证 标的额     湘价服[2010]51号    
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 标的额 0.003       低于300元的按300收取
1000万元-1亿元部分 标的额 0.001        
1亿元以上部分 标的额 0.0008        
二、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服务       湘价服[2010]51号    
(一)、保管与公证事项相关财产、物品、文书 每件每年 5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800元
(三)、代办服务            
1、认证事务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2、涉台公证文书验证 每件 200元        
3、代拟和修改法律文书            
(1)代拟一般文书 每件 100元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2)代拟合同、协议 每件 200元        
(3)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 1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           公民:每件3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600元
(四)、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湘价服[2010]51号    
1、解答法律咨询           不涉及财产关系5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100元/件。
2、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200元/件;调解经济纠纷500-800元/件。
3、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4、公证事项调查核实(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           本地每项200-400元;外地(省内外)每项400-1000元
(五)、其他服务       湘价服[2010]51号    
1、公证档案查阅 每次 30元        
2、翻译、打印            
(1)翻译(不足千字按千字收费) 每千字符 80元       小语种视翻译难度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千字符150元
(2)外文打印、校对 每页 10元        
3、公证书副本 20元        
4、公证加快(三个工作日内) 每件 50元       特别复杂的公证可与当事人协商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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