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江县农村经营管理局涉企事业性收费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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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农村财务代理及委托审计       湘价综[2008]165号    
1、村级财务常年辅导、咨询 村/年 80元        
2、代理建账、记账、清账 村/年 240元       包括健全财务制度
3、统筹提留资金、集资款、共同生产费的计提、管理、使用 总金额 4‰        
4、农民负担委托审计 工作日 32元       应出具审计结论书
5、村级财务委托审计 村/年 320元       应出具审计结论书,并负责落实村级财务公开
6、部门专项委托审计 工作日 32元       应出具审计结论书
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 按评估额     湘价综[2008]165号   包括核对委托评估单位提供的清单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明细表,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核算编制评估报告、确定评估结果
1、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   1.44‰        
2、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   0.8‰        
3、1000万元以上部分   0.16‰        
三、农村承包合同鉴证、纠纷调解、仲裁       湘价综[2008]165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1、代办农产品收购合同 4元       包括承包合同书工本费
2、承包合同鉴证         承包合同变更鉴证收费标准可加收1倍
(1)耕地   0.8元        
(2)山林   4元        
(3)其他   8元        
四、农民会计技术职称评审       湘价综[2008]165号    
1、会计员 32元        
2、助理会计师 40元        
3、会计师 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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