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城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城管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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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元/平方米*天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 经济用适用房、廉租房、移动机动车、三轮车等免收
1、建设项目   0.07元      
2、其它项目   0.3元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按实时造价 150%   湘价费[2008]122号 事业 自行修复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收费。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得同时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城市绿化赔偿费   按(直接费+间接费)×150%=赔偿费的原则,直接费占60%,直接费每年年底由当地具有资质的认证部门进行一次评估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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