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 800元/平方米 |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 湘价费[2014]60号 | 行政 | 单位自行修建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不再收费 | ||
二、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 | 对拆除、报废、损毁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 由当地价格认证机构对毁损的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实时造价进行认证评估,按实时造价的150%赔(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