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发〔2013〕15号
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局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管理维护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管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单位的责任,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江县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广告燃气等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赵取平
副总指挥 凌可伟
指 挥 刘爱军、刘兴、黄河、黄吉庆、刘战书、邓习文
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市政维护和绿化养护中心、广告燃气办环卫所、路灯所、各中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上报,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和反馈,同时负责与县应急办的协调工作。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局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四)专技组
接到处理突发事件通知后,专业技术人员应立即做好赴现场勘查各项准备,并保持通讯畅通。赴现场后立即开展勘查,参与制定可行性处置方案,提出咨询建议。
专技组组长由黄吉庆担任,成员为方姿如、郑 铁、何纳新、饶昆明、陈 翔、方送军。
(五)应急分队
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二个应急小分队,专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由办公室组织、安排、调度。
一分队队长由何志担任,队员为曾渡江、彭迎波、谢琳、陈争
川、陈佳玲、洪墩、单扬波、毛光明、吴紫祥。负责本局应急工作,在接到局应急办指令后,队长应立即组织队员备好相应的工具和设备赶赴一线开展具体工作。
二分队队长由胡洪波担任,队员为毛飞飞、李慧、陈钟钟、
余文斌、曹钱德、王赞、邹杰、余丹、欧阳有为。
协调领导为刘战书,负责配合县应急工作,在接到县应急办指令后,队长应立即组织队员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开展工作。
(六)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调配应急指挥车辆和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勤保障。配置抗洪、抗冰、抗旱等必须工具。
局属各单位:在巡视中发现险情后按要求、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接到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七)责任区域及要求
责任区域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碧潭桥以北、含碧潭大道、水沙坪、建材市场、首家坪(以画桥为界)等范围。
|
秩序一中队
|
刘 兴
|
碧潭大道至育才路范围,北至碧潭大道(不含),南至育才路(东起红土地,西至医药公司,含育才路)。
|
秩序二中队
|
邓习文
|
育才路以南,不含育才路,含老三阳街、寺前工业园、平江大道等范围。
|
秩序三中队
|
黄吉庆
|
东街红绿灯—碧潭桥头—茶厂及李家巷、东街红绿灯—东街尾沿线区域。
|
秩序四中队
|
刘爱军
|
城关医院—平江大桥(含防洪堤、妇幼医院沿线)沿线区域。
|
秩序五中队
|
黄 河
|
以汨罗江为界,除第一、二责任路段以外的老城其他区域。
|
秩序六中队
|
刘战书
|
应急预案启动后,除应急分队外的其余人员,应在15分钟内全体到达各自责任区域,全面全力排查险情,消除隐患。
四、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一)市政体系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
市政道路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或意外事故,道路坍塌或下水道不通导致交通堵塞、房屋倒塌影响市民生产和生活。
市政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指挥调度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要求市政维护中心及局应急分队15分钟内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车辆,隔断危险区域,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市政维护中心1小时内调集车辆设备赶赴现场进行清理、维修,通报县应急办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城区路灯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或意外事故,灯杆倒塌导致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城区路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指挥调度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要求局应急分队及路灯管理部门15分钟内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疏散人员、车辆,隔断危险区域,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1小时内调集车辆设备赶赴现场进行维修。通报县应急办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二)绿化体系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
绿化体系Ⅰ级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树木病虫害导致树木小面积倒伏、死亡的。
绿化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在接到险情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绿化养护中心,协调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或启动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并付诸实施。
要求局应急分队及绿化养护中心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进入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备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作业。
绿化体系Ⅱ级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树木病虫害、火灾导致树木大面积倒伏、死亡;树木倒伏造成临时停电等,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
绿化体系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在接到险情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绿化养护中心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局主管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现场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或启动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并付诸实施;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电力、通讯、医疗、自来水等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实施协同灭害、灭火、人员救治作业。
要求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应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进入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备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作业。
绿化体系Ⅲ级突发事件: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树木病虫害、火灾导致树木大面积倒伏、死亡;树木倒伏造成临时停电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绿化体系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在接到险情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绿化养护中心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挥绿化养护中心,协调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或启动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并付诸实施;协调整合全局突发事件处置力量投入抢险;必要时协调公安、消防、电力、通讯、医疗、自来水等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实施协同灭害、灭火、人员救治作业;通报县应急办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要求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进入现场、处置设备和人员同时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作业。
(三)环卫体系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环卫体系突发事件:遭遇灾害天气(如暴雨、冰雪),特别在城区重点部位发生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必须集中力量立即实施清除、开通道路的;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环卫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险情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环卫所及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报县应急办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要求环卫工作人员、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理,作业车辆、设备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除冰雪车辆设备按除冰雪工作预案提前做好准备,设备必须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四)城市市容体系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城市市容体系突发事件:城市主要道路及附属设施出现严重的招贴、涂鸦及反动标语,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出现火患,大型牌匾、广告设施发生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特别严重财产损失的。
城市市容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广告办及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挥局属抢险队伍,启动应急预案。有必要时,调动局属其它处置力量、联络公安、电力、通讯、医疗等单位,协同处置,通报县应急办公室并随时请求协调增援。
要求广告办、局应急分队及各中队15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作业车辆、设备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设备必须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五)全县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
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全县液化气站和天燃气站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违法建设液化气站和天燃气站需要拆除的。
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局应急办接到通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调度燃气办及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局主要领导在现场设立指挥部,指挥局属抢险队伍,启动应急预案。有必要时,调动局属其它处置力量、联络公安、电力、通讯、医疗等单位,协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汇报。
要求燃气办、局应急分队及各有关单位(城区)15分钟内(乡镇)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作业车辆、设备(城区)30分钟内(乡镇)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清理。设备必须保持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六、责任追究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通报、报道、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在处置指令下达后,对反应迟缓影响抢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和未按规定的质量、时限完成处置任务的,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置理结束后,局应急办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专用通讯设备及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突发事件指挥过程中通讯畅通。
(二)指挥车辆、设备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车辆及相关技术设备的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由局财务室统一协调,保证抢险资金到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局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会同相关单位修订本预案。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