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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武冈市“12.1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

来源:安监局 2014-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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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武冈市“12.1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报》(湘安委办明电〔2014〕57号)层转给你们。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21日
 

内 部 明 电


发电单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    湘安办明电[2014]57号        湘机发5621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武冈市“12.1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
紧 急 通 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12月18日11时左右,武冈市晏田乡蕉林村4组村民周维国家中,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爆炸事故。初步查明,系安乐乡村民熊国生夫妇临时租用晏田乡蕉林村4组周维国房屋,雇佣安乐乡许四莲、刘香姣和头堂乡熊细梅等人,从事非法生产爆竹产品,在操作过程中引发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现场两间鞭炮作坊被炸平。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恶性事故,暴露了邵阳市及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扎实、不深入,安全监管不严格、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全面、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经武冈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对晏田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打非治违”的副乡长、派出所长给予免职处理。并责成该乡党委对安监站负责人刘师辉、蕉林村党支部书记周平凡和村委会主任周建军和联系该村的党政领导给予免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警醒,强化责任。“9.22”重大火药爆炸事故的发生,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凸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警醒,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非常措施,共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守盛书记和家豪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落实县乡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打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从机制、装备、经费上保障“打非”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公安部门牵头、相关职级部门参与的“打非”队伍,专门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打击工作,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措施,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格依法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对非法生产泛滥的重点地区,属地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二是建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村组(社区)排查监督机制。村组、社区要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排查纳入到日常性管理工作中来,村组、社区领导要亲自负责排查监督工作,按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排查情况,传统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地区,要有专职排查人员落实排查监督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吊销相关从业资质直至行业终身禁入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主要生产原材料来源并依法追究提供原材料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特别是县乡政府要认真落实“打非”责任,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一次会覆盖的“打非”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抓捕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坚决保持严格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吸取教训,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对每一个工(库)房、每个操作岗位进行细致检查,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生产,严禁转包分包、一证多厂、挂靠生产、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和“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边改造施工边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严禁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将本企业产品冒牌销售或购买其他生产企业产品贴牌销售。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表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安监部门,整改到位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经限期整改后安临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安全生产最为人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顶格处罚、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当前产能过剩、需求下降、产品积压等突出问题,及早调整生产、订货计划,防治出现产品滞销,导致严重超量储存等问题。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邵阳市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关于采取断恶安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明电[2014]120号)的要求,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打非”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长期存在的地方和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企业经常性违规违章的地方,要启动事前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县、乡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地将此通报迅速传达至县乡两级政府、乡镇安监站、派出所及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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