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天岳南路延伸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公告

来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7-01-12 17:35
| | | |

平江县天岳南路延伸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2228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平江县城关镇天岳村、三阳乡南源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平江县城关镇天岳村、三阳乡南源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4679公顷(22.02亩),其中:天岳村水田0.1703公顷(2.55亩)、旱地0.0981公顷(1.47亩)、果园0.0365公顷(0.55亩)、茶园0.1643公顷(2.46亩)、有林地0.7052公顷(10.58亩)、农村道路0.0125公顷(0.19亩)、沟渠0.0197公顷(0.3亩)、农村宅基地0.0902公顷(1.35亩),南源村有林地0.1196公顷(1.79亩)、农村宅基地0.0515公顷(0.78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 〔2013〕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2014]113号)批复文件、《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三阳、城关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30日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