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管理制度

来源:县住建局 2024-01-1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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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发[2024]1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以下简称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和省财政厅等七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市县〔2023〕7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为更好地管理和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鑫

  副组长:胡珍平、张慨惠

  成  员:朱光希、邱嘉琦、李治平、余水红、朱  诚、喻  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嘉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建议;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动态改造消除农村危房,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职责

  1.             采集、核实并录入所有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工作。

  2.逐一梳理、整合补贴项目和政策,新增、变更或取消补贴政策时,要及时告知局计财审计股调整补贴政策清单,确保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文、指标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信息。

  3.组织乡镇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对补贴数据特别是补贴大户进行抽查筛查,及时向局计财审计股提供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核实、修正乡镇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

  4.按照业务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馈的问题,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5.建立补贴基础数据定期核实机制,采取事前现场核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等手段,强化补贴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监管,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信息。做好相关补贴政策宣传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程序

  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制定具体的发放管理流程。具体流程

  如下:

  1.项目库管理

  对已列入“项目库”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发放。

  2.基础数据管理

  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补贴对象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核查无误后由专项工作小组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3.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4.指标管理

  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指标管理中录入补贴项目的指标名称、指标文号、指标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后提交,由县财政局业务股室进行审核。

  5.补贴数据录入审核

  对上报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补贴金额较多的补贴大户,需进行严格筛选、比对、审核和确认),并将数据录入到“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6.补贴资金拨付

  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发放通知书,并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

  7.             补贴资金发放

  向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报送经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程序性复核后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发放通知书,有大户发放数据的需提供主管领导审签的大户信息审核表。

  8.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对因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修正后,根据程序重新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流程建立后限期一个自然月(补贴对象数量超过10万的可增加至两个自然月)内完成发放,超过期限无法完成发放的,及时报县财政局办理退回或出具说明申请保留流程延期发放。加强补贴发放对象和基础数据信息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基础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

  四、监督与检查机制

  1.严格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和遵守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五个严禁”和“七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群众“一卡通”阳光审批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村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资金;不准违规收取群众“一卡通”阳光审批卡折;不准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群众负担。

  2.加强监督检查

  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纳入“一

  卡通”阳光审批发放不全面、不彻底,对履职不力、不到位导致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出现问题的,按职责划分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3.狠抓整改规范

  聚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狠抓整改规范,坚决

  堵塞“一卡通”阳光审批管理漏洞,确保各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4.健全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资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5.完善绩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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