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卫计惠民政策

来源:卫生局 2017-07-11 09:07
| | | |

平江县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一、妇幼健康服务惠民政策(政策咨询:科技妇幼股,联系电话:0730-6699971)

1.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凡准备结婚的准夫妇均可到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享受一次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均可到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免费增补叶酸。凡计划怀孕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内均可到我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免费领取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如脑膨出、无脑儿、脊柱裂等)的发生。

4.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平江户籍或夫妇双方非平江户籍但在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孕妇,在孕15周—20+6周均可到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免费享受产前唐氏中期筛查服务。

5.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服务。凡孕产妇在孕期可免费到县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和咨询,提倡孕早、中期检测。

6.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凡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可在助产机构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7.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凡平江户籍的农村适龄妇女(35—64岁),可到我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8、计划生育四大手术并发症补助项目。省级四大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并发症人员扶持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扶持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扶持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政策咨询:基层卫生股,联系电话:0730-6699960)

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社区)卫生室分别:

1、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3、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4、免费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提供1次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为0-36个月儿童提供8次健康管理服务;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

5、免费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孕早期13周前进行1次产前随访;孕中期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孕晚期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在产后3-7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6、免费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人提供1次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和腹部B超)。

7、免费为辖区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测量一次血压,免费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体检。

8、免费为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和4次空腹血糖及1次健康体检。

9、免费为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提供4次随访并提供1次健康体检。

10、免费开展肺结核可疑患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

11、免费对辖区内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12、免费对辖区内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3、免费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对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政策咨询: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730-6699226)

由各乡镇卫计办负责落实:

1、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放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含符合条件的合法收养家庭),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960元。

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每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80元。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的农村和城镇的计生家庭,政府给予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39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3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计划生育协会惠民政策(政策咨询:计生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699225)

由各乡镇卫计办负责代办: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包括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种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国家级贫困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包括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结扎户)。

2、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贷款贴息。对计划生育家庭因发展生产、创业致富的实体而贷款的,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

五、健康扶贫惠民政策(政策咨询:财务股,联系电话:0730-6699197)

由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负责:

对建档立卡户未脱贫患病对象实行免费体检筛查疾病,一人一方分类分级诊治,一对一签约服务。给予“两免三降低四提高”优惠政策。

1、“两免”。一是免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缴。二是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免交预付金。实行“先诊疗、后收费”,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作为入院凭证。

2、“三降低”。一是住院起付线降低。乡镇卫生院降低至100元,县级医院降低至300元,省级医院年度内只计一次。二是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从1.2万元降低至0.6万元。三是住院自负费用降低。县级医院未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住院医院承担20%。

3、“四提高”。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含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余下自负总费用年度累计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再次救助。1至3万元,按50%救助;3万至5万元,按60%救助;5万元以上,按70%救助,封顶线为20万元。进口耗材不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提高门诊服药保障水平。慢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凭个人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按病种规定药品,按上级医院制定的诊疗疗程,给予80%减免,年度减免限额为5000元。慢病特殊病种在县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相关药品费用,凭疾病诊断证明、门诊费用发票等证件,年底到县医保中心报销70%,年度限额为1万元。四是因病返贫人口住院报销提高。从2018年起,对因病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上年度因大病产生医疗费用按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政策进行补偿。

六、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惠民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同时本宣传资料也可在县卫计局网页和“健康平江”微信公众号查询。

 

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编印                                                                                 2017年7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