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9〕8号)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2019-12-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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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2019〕8号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平江县楚八戒食品有限公司“10·19”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现将《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平江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充分汲取事故教训,督促和引导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辨识到位完善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等六个内容为重点,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或场所。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矿山、机械、冶金、有色、纺织、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冷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人防工程、建材行业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负责环保工程施工、运行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5)县城管局:负责燃气管道、环卫垃圾站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沼气池、化粪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7)县科工局: 负责电力井、电力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道路建设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9)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粮仓、宾馆、餐饮等商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10)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涉有限空间场所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11)县发改局:负责油气管道工程施工和维护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12)各乡镇、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封闭式私人地下室、沼气池、化粪池、泵站、温室、废井、地窖、地下工程、集镇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13)其他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

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集中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对存在的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进一步摸清底数。

(二)消除隐患

1.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

6.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盲目参与作业和救援。

7.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作业前要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二是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三是作业现场要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9.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方;发包给具备国家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6日前)

1.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11月6日前,乡镇园区要将本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排查统计表》(附件2)报县安委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制定方案。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11月6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同时,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让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宣传发动。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宣讲发动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二)培训教育阶段(11月7日—15日)

1.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标准规范的专题业务培训。

2.各有限作业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确保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掌握应急救援方法。专项教育培训要进行专门记录,要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好《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3)。

2.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认真进行彻底整改。

3.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将《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乡镇、部门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县安委办。

2.县安委会组织对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未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的乡镇、园区和部门,县安委会将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数。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附件:

1.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2.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排查统计表

3.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4.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报:伟雄县长、陈淼常务副县长、教凡副县长、如意副县长

志军副县长、移宗副县长、田浩副县长、岳湘党组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有限空间

名 称

分布场所

数量

主要危害因素

可能造成事故后果

防护要求

自行作业∕外包作业

审 批

负责人

现 场

负责人

作业项目

作业频率

备注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排查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有限空间作业类别

从业人员数量

备 注

密闭半密闭设备(数)

地下有限空间(数)

地上有限空间(数)


附件3

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单位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1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是 □否

2

管理台账

是否完成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 □否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是 □否

3

检测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 □否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是 □否

4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是 □否

5

应急救援

演  练

是否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 □否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是 □否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是 □否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是 □否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 □否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是 □否

8

承 发 包

管   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 □否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是 □否

9

作业现场

管   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 □否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是 □否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 □否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是 □否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是 □否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 □否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 □否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是 □否

附件4

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注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

检查单位

排查出有限空间

培训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发现安全隐患

已整改安全隐患

督促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单位

实施经济处罚单位

经济处罚

万元

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问责整治工作不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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