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11

平江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政法委 2018-02-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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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群众安全 感及满意度不断提升。

2、机构设置:一个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员会政法委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国共产党平江县委员会政法委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就是本级预算的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3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9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78.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4.97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8.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6.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综治民调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民调工作、维稳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等方面;其他重点工作经费18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及出境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增加) 1 万元,主要是要严格控制支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政法委2018年平江县部门预算输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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