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政协 2018-02-0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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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一)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别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制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和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政协机关下辖有五委一办六个机构,即办公室、经济科技委、文史学习文化教育体育卫计委、法制群团人力资源环境委、联络工作委、提案委。我机关行政编制19人,现有干部职工63人:在职33人;退休3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政协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政协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5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5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9万元,主要是津补贴标准上调及由此引起的养老保险等相关经费增加,增加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6.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11.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5.1万元,是指我单位为完成提案工作、专项调研、委员视察、专项会议等专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委员活动经费31.6万元,主要用于委员参加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专项活动、提案督办等方面;43名常委活动经费12.9万元,主要用于常委调研、常委会议等方面;主席基金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重点工程等各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民主监督10万元,主要用于民监督办及讲评会议等方面;重点工作经费7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及县委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例如扶贫款等等开支;常委培训经费8.6万元,用于常委培训学习费用一届一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05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12 万元(公车平台用车费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安排。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4万元,主要是:其一,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控制接待标准;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车辆已全部上交国有资产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无政府预算采购安排。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机关现无公务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政协机关未安排重点项目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政协机关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公开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平江县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2018年县政协预算绩效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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