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单位概况:县委编办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同时加挂平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是县委县政府主管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体制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办现有办公室,机构编制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股4个内设股室及一个二级机构(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人员情况:我办编制14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12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全额事业在职1人;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其它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总支出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6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6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4万元,比上年减少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4万元,比上年减少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7.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41.92万元,比上年减少20.9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4万元,比上年减少2.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7.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77万元,比上年增加44.16%。商品和服务支出20.47万元,比上年增加6.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万元,比上年减少64.99%。其他资本性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92.64%。项目支出41.92万元,比上年减少20.9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万元,比上年减少22.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0.1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9万元,决算数为13.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1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19万元,公务接待123批次245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2.32万元,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97万元。比2016年减少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5万元,其中:服务0.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5万元,其中:服务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