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6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政府门户网及原加挂在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有关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华体会百度 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华体会百度 政务服务工作职责,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为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提供业务指导。
(三)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进厅单位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进入县政务中心的方案,制定有关行政审批服务规则,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员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制订窗口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状况的管理考评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进行牵头组织和协调,对重大投资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
(六)负责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构建、运行、管理;依法依规为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组织平台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在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下,承担专家抽取、考核有关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平台内交易活动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核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以及平台内交易项目等提供服务。
(八)依法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申请,依法收集、储存、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记录、整理、归档、保存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和管理专家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负责核实评审资料,办理交易确认书。
(十)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协助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依规收缴交易服务费,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
(十三)负责政府门户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并对县直部门、乡镇网站建设进行指导、督促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下辖7个内设机构和二个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指导股、效能督查股、网络信息股、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股、工程建设和国有土地资源交易股、财务股,平江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加挂“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牌子)、平江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参公人员18人,事业编制1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1%。总支出9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5.1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5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万元,比上年增加45.4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63.48%。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5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66万元,比上年增加3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62.89万元,比上年增加42.6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92.7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万元,比上年增加45.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63.4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5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5.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66万元,比上年增加3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62.89万元,比上年增加42.6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92.7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万元,比上年增加45.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9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万元,比上年增加45.4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9.2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92万元,比上年增加57.5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9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5.66万元,比上年增加31.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1.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41万元,比上年增加19.73%。商品和服务支出28.04万元,比上年减少9.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万元,比上年减少39.16%。项目支出592万元,比上年增加47.5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86.77万元,比上年增加46.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0.57%。其他资本性支出202.3万元,比上年增加78.55%。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13.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68万元,公务接待112批次34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万元,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2.3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63.48%,本年支出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项目支出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年末结转和结余2.3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8.04万元。比2016年减少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5万元,其中:货物14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14.57万元,其中:货物155.97万元;工程9.67万元;服务48.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专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构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