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总工会 2018-08-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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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总工会是县委管辖下的群团组织,是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受县委和市总工会双重领导,以县委领导为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大局,结合平江实际,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总工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总支出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6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6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00.68万元,比上年增加4.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66.31万元,比上年增加21.5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0.68万元,比上年增加4.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64万元,比上年增加20.55%。商品和服务支出49.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7万元,比上年减少62.96%。项目支出366.31万元,比上年增加21.5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1.31万元,比上年增加5.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万元,比上年增加333.33%。

(四)2017年财政预算专项支出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县总工会专项资金58.78万元,共计拨付58.78万元。截止目前,共使用资金58.78万元,其中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0万元;劳模管理5万元,“双联”工作20万元;县厂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社保单位部分补助8.78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1万元,决算数为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3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31万元,公务接待15批次12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3万元,平江县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总工会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服务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7年度平江县总工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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