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县交警大队 2018-01-2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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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交警大队是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下设机关股室9个,中队9个。现有在职民警87人(其中县编84人,市编3人),交通协警15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交警大队是县公安局的二级机构,但财务独立,属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4.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8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今年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04.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74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2.22万元,住房保障35.2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8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公共安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7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26万元;155名协警工资465万元;交通标识及防护栏改造40万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00万元(含2.26重大交通事故救助20万元);交通警卫及交通法规宣传费5万元;城关中队营房建设经费10万元;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经费50万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及事故调处工作经费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0.4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8万元,项目支出926万元。

6、 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表19、20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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