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8-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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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林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林业局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全面完成了各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任务和工作任务。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平江县林业局属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落实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及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发展等。

(二)、人员机构情况

平江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政策法规股、资源林政股、营林生产股、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股等7个股室,下设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油茶产业化办公室、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站、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地林权管理站、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木材检查总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福寿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连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林业科学研究所等14个直属二级事业机构及1个行政执法机构——林业执法大队。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有在职干部职工19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5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林业局本级

2、木材检查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389.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总支出5,389.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3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768.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620.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3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93%。教育支出3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12万元,比上年减少81.7%。农林水支出4839.0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1%。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4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6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389.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389.2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93%。教育支出3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12万元,比上年减少81.7%。农林水支出4839.0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1%。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4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6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768.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620.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88.4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1万元,比上年增加678.93%。教育支出3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8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212万元,比上年减少81.7%。农林水支出4839.03万元,比上年增加12.61%。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比上年减少4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4.63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768.13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7.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38%。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1万元,比上年增加47.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83万元,比上年减少50.43%。其他资本性支出11.94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3620.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01.68万元,比上年减少11.59%。其他资本性支出18.64万元,比上年增加36.1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5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8.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7.76万元,公务接待960批次768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68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林业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本年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项目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减少99.77%,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林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8.15万元。比2016年增加71.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74.95万元,其中:货物274.9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74.95万元,其中:货物274.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项目支出:退耕还林核查是指县级核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城关地区义务植树绿化是指城关地区的绿化活动筹划、基地建设、购苗、配苗等支出。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是指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的征收工作经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是指对古树名木的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的工作经费。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出是指国有林场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每年按固定数额予以补助。油茶产业发展是指产油大县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费、技术培训、推广等支出。林业碳汇项目工作经费是根据有关减排机制的林业项目方法和程序,开发的合格的温室气体项目的工作经费。扑火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我县有扑火队员700名,需要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山林权属调处是指对我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支出。尧塘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经费是指尧塘水库饮水工程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监测系统运行经费是指森林防火监测系统项目年运行、维护、管理费。森林防火20名劳务派谴人员工资是指森林消防大队森林防火20名劳务派谴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指确保公益林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集中连片的规划设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宣传经费是指用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经费。

十、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07.4821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09.606506万元;负债总额为1929.1384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63.73726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78.34368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869241万元。

资产减少的原因有:一是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1300.720585万元;二是其他应收款增加了37.594654万元;负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其他应付款减少1246.002443万元(主要是应付未付专项资金列支挂账);净资产减少的原因有: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减少45.869241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附件:平江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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