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政府网 2013-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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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 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 

  (岳市教发〔20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卫局、屈原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精神,督促各民办学校恪守《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在全系统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中小学教育和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违规办班补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其行为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了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妨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学校(教育机构)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是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教师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廉洁从教。一方面,教师应当忠诚履职,在工作期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教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主动做好学生的培优辅差工作。同时,学校和教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家养行为。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办学内容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违规超范围、成建制补习文化课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进行文化补习,严禁擅自增开项目、设立分校和教学点。

    三、下列情形视为有偿家教家养行为:

    1、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收取费用的;

    2、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餐宿,收取费用的;

    3、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特长班、培训班,收取费用的;

    四、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经调查核实,所收费用全额退还学生家长,第一次违规待岗半年,第二次违规调离原单位,第三次违规解聘。

    2、校长对本校教师的家教家养和违规办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校长未履行应尽职责的予以免职,相关责任人作行政处分。

    3、民办学校超范围、成建制补习文化课或与公办中小学联合进行文化补习收费的,第一次黄牌警告,第二次取消办学资格。

    各单位应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基教科。

    各单位应在校内醒目处和网上公布文件内容,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232697

    举报信箱:hfpy5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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