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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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下目前我省市两级转业安置政策
来信人: 陈树林
来信时间: 2019-05-22 00:20:42
内容:

请问下目前我省市两级转业安置政策,以及评分办法,具体怎么安置工作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5-28 10:24:21
回复内容:

陈树林同志:

您好。您于今年5月22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省市两级转业安置政策以及评分办法,具体怎么安置工作的来信已收悉。

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二、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严格审档进行评分。

三、实行量化考核,按分择岗,阳光操作。

若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我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咨询(电话:0730-6286164)。

特此回复。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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