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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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打工仔回家创业、邻村恶霸打砸毁、公然毁坏财物难以立案
来信人: 严日安
来信时间: 2013-04-20 12:00:54
内容: 我名:严日安,男42岁。平江县三墩乡文家村人。2012年2月份打工回家,经本村同意出具报告、乡国土局备案同意我建厂投产猪场,于4月初建成。在2012年4月27日10:00左右、以苏青安为首的邻村村民将猪场全部打砸毁。至使我损失巨大、全功尽悴、再次出外打工流浪。苏青安这种公然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坏、性质恶劣、构成犯罪。可是我报案到派出所不理、又投诉到平江县公安局要求立案,至现在都无消息。我被逼无奈、投诉无门,只有向省级求助。占用您一点宝贵的时间。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5-22 09:39:35
回复内容:

  严日安网友:

  您好!

  你向《市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县政府县长信箱办交由我乡办理。根据上级交办意见,我乡人民政府已经受理并进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猪舍被黄安村苏青安等群众打砸一事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你受损标的为4300元人民币,苏青安等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但鉴于以下原因,公安机关、国土所、司法所、黄安村村委会仍在尽力调解。

  1、你所建猪舍用地是一块与黄安村邻界的有争议的山林,你和黄安村都拥有该山林的林权证。

  2、你未办理任何手续建猪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国土部门向你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你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但你不听劝阻,仍继续修建猪舍。

  3、你没有协调好四邻关系就动工建设,且黄安村群众多次劝阻,你依然没有停工先处理好矛盾。后你挖出的土方填埋了苏青安的菜地,在苏青安夫妻与你理论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冲突,由此引起黄安村多名群众对你的不满,并发生打砸你猪舍的行为。

  该事双方都有过错,我们认为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现三墩乡政府也再次派干部上门做工作,希望尽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最终调解不成,我们将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民事部份再由你依法向平江县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三墩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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