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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平江县教育局收取档案管理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李劲
来信时间: 2012-06-12 10:34:49
内容: 我妻子2010年下半年从平江县教育部门调到长沙工作,2010年8月份在平江县教育局人事股调档案走时同,人事股长何为民强制要我们交纳50元一年的档案管理费,一共收取600元,开具的是收款收据,盖的是教育局人事股的公章。请问这个费用是否有政策依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7-20 17:49:23
回复内容: 李劲网友:
您好!
我局信访室于2012年6月19日,收到“市长信箱”信函一件后,回复如下:
一、收费的政策依据是根据平组通〔1997〕42号和省物价局〔1994〕湘价费第64号规定“保存人事档案服务费,每人每月可收取5元”等文件精神,比照确定的。
二、收费范围是限跨区域调出﹙即调档出县﹚。
三、收费金额计算是按档案整入保存至调出档案年限,每年60元予以计算。
四、该项费用由县教育基金会归口收取,用作教育事业发展基金。李劲同志的爱人刘取中同志来我局调档时,因当时教育基金会的财务人员外差离岗,就由人事股档案室的同志临时代收,开具普通收据,加盖人事股公章,事后于2011年2月28日连同另一位老师调出收人事档案服务费300元,共计900元,一并交予平江县教育基金会﹙其收据复印件附后﹚。
五、李劲同志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乐意接受质疑,并对此作出说明与回复。同时,我们非常感谢刘取中老师夫妇为平江教育事业发展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所作的贡献!我们真诚期望离开平江教育系统的同仁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老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平江县教育局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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