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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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平江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平江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标题: | 县城能养猪吗 |
来信人: | 刘儿 |
来信时间: | 2013-06-16 10:01:16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下你们,请问县城居民区内能养猪,鸡,鸭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能养吗?有法律规定不能养吗?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06-19 08:41:27 |
回复内容: | 刘儿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根据1992年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县城居民区内严禁饲养猪、鸡、鸭等禽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