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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恳请协调医保补偿 |
来信人: | 方桃甫 |
来信时间: | 2013-10-18 16:34:32 |
内容: |
报告人:方桃甫,男,1950年出生,汉族,湖南省平江县人,农民,住本县长寿镇将民村212号,联系电话:18711235544。 请求事项:恳请协调医保补偿一事。 事实和理由如下: 历年来,我家一直积极响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前年每人向村上交纳50元,全家共计200元。本不想得到国家的医保补偿,祷祈一家平安。讵料,本不想发生的事偏偏在2012年4月8日发生了,我在本地做事不慎跌伤。当即不省人事,被送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诊断:1.闭合性腹部损伤,脾破裂并出血;2.闭合性胸部损伤;左肋骨折。实施剖腹检查,脾切除手术、住院治疗16天,用去医疗费14947.8元整。然而,当我向该医院医保办申办补偿时,却以必须要“发票原件”。为由拒绝办理。任凭我解释:“原件已交保险公司理赔,这里有你院档案室出具的所有档案(包括加盖财会公章的湘财通字(2011)NO 0061319729号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复印件”仍未理。无奈之至,特报告市长大人,敬请协调,准我前述所请,不胜感激! 此致 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大人 具报告人:方桃甫 谨呈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3-11-06 16:52:33 |
回复内容: | 县长信箱办: 贵办转来《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一件已收悉。我办对信访人方挑甫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定,现回复如下: 信访人方桃甫称:本人于2013年4月8日在本地做事不慎跌伤,被送往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5天,发生医疗费14947.8元。未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恳请协调医保补偿。 经查:方桃甫,男,现年63岁。平江县长寿镇将民村冲组人,参合农民。经与本人及经治医院调查核实,信访中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今年4月,信访人由包工头胡喜林带领到所承包工地木金乡葛塘水库做工。在做工过程中不慎跌伤腰部,并当即由包工头胡喜林联系救护车送往县二人民医院治疗,其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胡喜林支付。该信访人反映,本人对此事无任何异议。在今年10月初当地一位“土律师”到他家谈起事,故被“土律师”利用造成上述信访事件。 根据我县新农合现行政策,信访人方桃甫在承包工地造成的意外伤害系有责任方事故,属新农合除外责任,不能纳入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范围,信访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此 复 平江县合管中心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