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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龙门国土所包庇非法用地
来信人: 林岳周
来信时间: 2013-11-01 08:10:15
内容:

关于2013年十月十七日我向贵处诉林德清非法用地影响灌溉一事,龙门国土所接到转办函后,不是及时制止非法用地,而是包庇其继续往上砌第二层墙。同时,走到我家叫我不要再告了,告也没用,反正他们屋是要做,可见官官相护其亲戚的劣迹暴露无遗。兹特再次依法控告,强烈要求上级部门严格执法,强制拆除其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确保农田灌溉为感!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2:13
回复内容:

林岳周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龙门镇国土所包庇非法用地”一事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现情况如下:

建房户林得清系该村新建组村民,家庭人口一人,老屋属上世纪70年代土木结构,破烂不堪,且与其他户主房屋连成一体,

老屋无法改建,该户于2009年在村民林芳清屋边水塘堪上打墩下基脚,占地面积为68.5平方米(打墩占水塘面积约15平方米),

该水塘属新建组与团石组共同所有,水塘总面积约3亩。近十年来,水塘周边已建房屋7栋,林得清现建房区域为水塘干枯区

域,经村组证实,近十年无水源。今年9月份,林得清家属考虑实际困难,共同出资由其开始建房,并呈报建房报告(经村委会

及两组群众签字盖章同意)到国土所,国土所派员实地察看,确定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建房地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

同意建房,但要求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方可动工。之后,林岳周来所反映强烈要求国土所制止该户建房,理由是:一、水塘面积

今后需要灌溉,不准侵占。二、该户签字盖章采取欺骗手续,本人是组长,村委会与组上群众互相包瞒,国土所副所长吴向军

耐心解释,遭到林岳周多次斥责(有东段村村民吴多贤,土龙村村民吴爱根在场作证)。国土所人员考虑其年老体弱,未与其

争执,随后,林岳周前后三次到县国土局反映,信访室人员热情接待,张岳副局长作出批示,并打电话要求国土所认真对待,

积极化解矛盾。国土所所长江秋良与本所人员、长寿执法监察中队人员前后六次到实地调查,并采取如下措施:一、下达《责

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林得清先停工,主动化解矛盾,并由长寿执法监察中队介入调查;二、走访村组群众

了解情况(群众一致反映林得清忠厚老实,家庭困难,左邻右舍都为其建房助工,同时主要矛盾是因个人意见产生),并要求

村上干部主动协调,避免矛盾激化;三、找到林岳周儿子要求做好安抚工作,并邀请林岳周本人来所沟通。所长江秋良从建房

地点实际情况,两户家庭实际情况(两户属堂叔侄关系)、林岳周本人身体实际情况等耐心做工作,但林岳周非常固执,认为

我们办事人员对组长林得清是官官相护,故意包庇,同时也讲出了一个产生矛盾的最大缘由。去年,林岳周大孙子考上大学,

林岳周私自准备放干水塘的水抓鱼摆喜宴,组长林得清得知情况后,及时向镇、村汇报,制止了林岳周的放水行为,林岳周当

时就表示,你为难我,不让我方便,今后我也不会让你有好果子吃的(村委会、组上群众也予以证实)。对此,车田渡村支村

班子态度坚决,强烈要求国土部门秉公办事,扶助弱者,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对林得清建房应予以审批。

以上调查情况属实!

调查单位:龙门国土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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