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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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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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小集镇液化气站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
来信人: | 张明远 |
来信时间: | 2014-02-27 16:19:23 |
内容: |
平江县很多小集镇的液化气站点安全隐患很大,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这些站点大多设在居民集中区,就使用临街住户房子作为经营场所。门前大多挂“**镇**村液化气销售点” 2、这些站点用气罐从乡镇的气站一次性买来几十罐气,堆放在家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非常严重。 3、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人员进出随意,抽烟生火全在站点内,购气者不愿换罐的经营者还会现场把其它罐中的气用一根自制两头有阀门的管子连接倒进购气者罐中。 4、淘汰罐在这里大量使用,过期不检测现象普遍存在。 平江县爽口集镇,团山集镇等都是这样。请问这是不是符合规定的?如果出事,可能也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吧?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4-03-24 17:00:16 |
回复内容: | 张明远同志: 您好!您向县长信箱办反映关于“平江县很多小集镇液化气站点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信件我局已于2014年3月4日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燃气事业的热心关注与支持。收到来信后,我局迅速组织专职人员对全县范围内19个供气网点及21个燃气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气网点必须按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如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我局将依法查处,直至取缔。 供气网点是为了方便偏远地区群众用气而设立的,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供气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其理由是:网点设立所需资本金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限,发生事故时,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可能造成主要经营者逃逸,所以我们对网点的日常安全实行双重管理,即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对所属网点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 充装超期安检钢瓶和倒装液化气以及对钢瓶加热等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此次,我局除对全县所有气站和供气站点进行了常规巡查和突击检查外,还要求燃气企业对本企业所设立的供气网点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 近期我局将召开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所有燃气企业及供气网点共同参加,在会议上将进一步强调和学习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将按照《燃气专项规划》新设立液化气站,逐步取代现有的供气网点,以降低安全事故隐患。 特此回复。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20日 |
再次反馈: | 建议在平江政府网上公布所有网点名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站点坚决取谛。 |
再次回复: | 张明远同志: 近期我局将召开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所有燃气企业及供气网点共同参加,在会议上将进一步强调和学习本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将按照《燃气专项规划》新设立液化气站,逐步取代现有的供气网点,以降低安全事故隐患。 特此回复。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28日 |
再次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4-03-28 10:3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