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24-2239938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4-09-26 15:23:56.0
  • 公开日期:2024-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转发: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民政局 2024-09-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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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并从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旨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总结当前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有效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吸收借鉴外省相关经验,并向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市州人民政府、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形成《实施意见》。2024年7月1日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8月15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办法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按程序制定。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省级社会救助部门按程序制定。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明确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明确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对针对低收入人口实施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措施做出规定,要求各地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我省《实施意见》既对标中央精神,又吸纳基层意见,紧密结合了我省工作实际,体现湖南特色。

  一是要求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充分依托“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省大数据总枢纽、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业务系统,逐步完善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同时明确由各部门负责按月或实时集中归集共享数据。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主动救助。要求各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符合救助政策但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或将相关信息经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送至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幸福清单”,各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主动救助工作。

  三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措施更加具体明确。省级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在国家文件基础上,细化了帮扶措施,如医疗救助,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住院、门诊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政策;受灾人员救助,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等,使救助帮扶更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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