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3/2024-2238139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4-06-17 15:07:14.0
  • 公开日期:2024-06-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老年助餐幸福食堂相关规定

来源:县民政局 2024-06-1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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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江县老年助餐幸福食堂相关规定

  为推进我县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老年助餐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1、统一标牌标识。村(社区)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某某乡镇(街道)村(社区)幸福食堂”,标牌按县民政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制作,并添加省民政厅“三湘怡养”logo。

  2、明确服务对象。辖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优先为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服务。

  3、统一补贴标准。A类:分散供养、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6元(含大爱平江3元)。B类:其他老人每人每餐补贴4元(含大爱平江2元)。

  4、明确补贴餐次。幸福食堂暂时只补贴中餐,早餐、晚餐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5、规范就餐时间。老人中餐就餐时间统一为11:20至12:20,幸福食堂要保障老人就餐所需饭菜份量。

  6、创新支付方式。幸福食堂应建立刷脸或录指纹等用餐登记方式,据实做好就餐记录,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贴的依据。

  7、规范开放天数。幸福食堂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280天。

  8、规范公示内容。幸福食堂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社区老年人优惠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9、落实安全措施。幸福食堂必须按照市监、城管等部门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各项规定要求,对标落实。

  10、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幸福食堂管理考核细则,民政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平江县幸福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标牌标识

是否按要求设置标牌标识

是  □

否  □

收费情况

是否按补贴标准收费

是  □

否  □

就餐时间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就餐

是  □

否  □

系统登记

就餐记录是否真实并录入系统

是  □

否  □

开放天数

每年开放天数是否达到280天

是  □

否  □

公示情况

是否按要求公示相关内容

是  □

否  □

饭菜质量

饭菜质量是否让老人满意

是  □

否  □

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着装是否整洁;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优质文明。

是  □

否  □

是  □

否  □

卫生标准

1、地面是否保持清洁无杂物;

2、食材是否新鲜且摆放整齐;

3、冰箱内食物是否生熟分开;

4、操作台、厨具、清洗池、餐具、热食容器等是否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其他部门检查

是否受到其他部门处罚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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