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1/2017-84586
  • 发布机构:县贸促会
  • 生成日期:2017-05-29 16:15:23.0
  • 公开日期:2017-05-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国际货物买卖中电汇收款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来源:岳阳市贸促会 2017-05-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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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虽然信用证支付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但是电汇因具有手续简便、收汇快捷等特点,被中国出口企业广泛采用。我们在接待企业咨询投诉的工作中发现,中国出口企业以电汇方式收取货款容易遭遇以下风险:

1、外国进口商先给几笔小单,并正常付款,在得到中国出口企业的信任后,给一笔大单,以资金短缺、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货到后就无法联系到进口商;

2、货物到港后,外国进口商以质量有问题、规格不符等为由,拒绝向中国出口企业付款,并借机压价,甚至提出先销售后付款;

3、利用本国海关关于进口退货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的规定,既不办理通关也不付款,更不同意出口商退货或转卖,导致货物长期滞港,以货物为筹码威胁中国出口企业降价处理;

4、与本国海运公司或货代公司勾结,或利用其管理松懈的弱点,促其无单放货。

对此,中国出口企业在风险防控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了解外国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对资信不佳或不熟悉的外国进口商,不要采用电汇方式;

2、货款金额较大时,不要采用电汇方式结算;

3、如果采用电汇预付和其他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要尽量提高电汇预付的比例;

4、不要急于寄出提单正本,可以等到进口商付款后再寄;5、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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