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8/2019-1509941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9-05-05 16:40:46.0
  • 公开日期:2019-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平应急〔2019〕1号)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2019-05-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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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安全办,局属各股室: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乡镇、园区安全办要参照县局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批准后的监督检查计划报县应急局法规股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各乡镇、园区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计划相互衔接,上级部门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不得重复将其列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执法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重要依据,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采取执法措施的,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

四、请各乡镇、平江高新区和园艺示范中心安全办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县应急局法规股,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县应急局法规股报送上一季度监督检查实施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  勇     

联系电话:0730-6292702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全力以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实现由贫转强跨越发展,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提供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零发生”的总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750天

目前,局机关在册人员38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驻上塔市镇小坪村开展扶贫工作2人,实际在册人员36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31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5人,实际在岗人员为5人。2019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1=7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90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750-2401-4449=900(天)

其中:我局重点检查工作日5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6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401天(具体测算详见附件1)

(四)非执法工作日:4449天(具体测算详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在重点检查对象确定上,原则上县局的重点检查对象为纳入省厅、市局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上述重点企业。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范围,对重点检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县局从上述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45家(非煤16家、危化15家、工贸14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2019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鉴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多、任务重,一般检查单位的抽查中可以优先安排其他重点检查单位,并确保重点检查占比在60%以上。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其中非煤矿山21家、危险化学品20家、工贸19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业务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1、各监管业务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

2、各监管业务股室应当在每月初根据本月具体的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并报法规室备案。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各监管业务股室应当在收集初步证据后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4、本计划发布后,各监管业务股室要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和市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室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认真组织,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监管业务股室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家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各监管业务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等工作,并同步按规定要求做好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及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实的安全监管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附件2:2019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3:2019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目前,县局机关在册人员38人,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局驻上塔市镇小坪村开展扶贫工作2人,实际在册人员36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31人;其中,执法大队在册人员5人,实际在岗人员为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31=7750个工作日。

县局机关纳入计算行政法人员数量为23人,是全局在册人员38人的60.5%。执法大队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人,是在册人员5人的1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0500-2823-4557=900(天)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文件规定,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我局重点检查工作日5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6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 

1、非煤矿山股320天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92天,重点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92÷320=60%,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4天(含复查),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92天÷(3人×4天)=16家/次

一般检查工作日为:320天-192天=128天,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2天(复查交办),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28天÷(3人×2天)=≈21家/次

2、危化股300天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80天,重点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80÷300=60%,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4天(含复查),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80天÷(3人×4天)=15家/次

一般检查工作日为:300天-180天=120天,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2天(复查交办),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20天÷(3人×2天)=20家/次

3、工矿商贸股280天

重点检查工作日为168天,重点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68÷280=60%,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4天(含复查),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68天÷(3人×4天)=14家/次

一般检查工作日为:280天-168天=112天,按照每次参加人员3人、检查企业每家需要2天(复查交办),应检查的企业家次为:112天÷(3人×2天)=≈19家/次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01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0天。

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个组,每组4人,开展打非活动4次,每次5天;

‚  (2)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60天。

3组×4人/组×4次/人×5天/次+56天=300天

2、实施行政许可776天。

  (1)许可发证:许可办2人,法定工作日每人每年250天,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2天、病事产假6天。

2人×(250天/人-12天/人-6天/人)=464天

‚  (2)“三同时”审查:预计2019年 “三同时”审查非煤矿山18家、危化21家

(18家+21家) ×2人×1天/人家=78天

ƒ (3)现场核查。预计2019年现场核查非煤18家、危化21家,现场核查每次3人,每人2天。

(18家+21家)×3人×2天/人家=234天

464天+78天+234天=1131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9天。

  (1)事故调查:按照每年调查2起事故测算,调查人员共计4人,每起事故调查时间为30天。

2起×4人×30天/人起=240天

‚  (2)事故现场处置:按照每年3起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3人,每人1天(含路途)。

3起×3人/起×1天/人=9天

ƒ (3)事故挂牌督办与审核:按照每年5起事故挂牌督办测算,每起督办2人,每人1天。

5起×2人/起×1天/人=10天„  

240天+9天+10天=259天

4、核实投诉举报48天。

机关6个业务科室,按照每个科室每年处理2起举报,每次2人,每人2天测算。

6×2起×2天/人起×2人=48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8天。

预计参加国土、环保、农机、旅游各1次,交通、消防、住建、春运各2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12次;按照每次3人、每人3天测算。

12次×3人×3天/人次=108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登记、备案10天。

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运行等登记备案。

7、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32天。

全县1家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每年对培训机构检查4次,每次2人,每家检查1天(含复查)测算。

1家×4次×2人/次×1天/家=8天

对全县“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进行巡考工作,按每年巡考4次,每次2人,每次3天测算。

4次×2人×3天=24天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92天。

按照宣教中心2人全年宣教(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2天、病事产假6天),6个业务股室(中心)每年2次辅助宣教,每次5天测算。

2人×(250天/人-12天/人-6天/人)-32天(宣教中心专项检查)+6股室(中心)×2次×5天=490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

按照每年承办1起行政复议、1起被复议、1起应诉测算,其中承办每起行政复议20天、被复议10天、应诉10天。

1起×20天/起+1起×10天/起+1起×10天/起=40天

10、 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336天。

一是陪同省、市领导例行督查,26个乡镇园区每年2次,每次3人,每人2天;二是陪同分管领导专项督查,每年4次,每次3人,每人2天。

2次×26×3人/次×2天/人+4次×3人/次×2天/人=33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449天。

1、机关值班162天。

一是52周双休日值班,按每天1人计算;二是全年节假日29天值班(含领导值班),按每天2人计算。

52周×2天/周+29天×2=16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38天。

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市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4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全省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规定人均60个小时(7.5天)

31人×(4次×0.5天/人次+6.5天/人+6.5天/人+7.5天/人)=697.5天

‚  (2)培训预计:一是参加党校轮训120天;二是参加省厅集中培训、执法资格培训200天;三是在岗业务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

120天+200天+31人×3天=413天

ƒ (3)考核预计:一是全市年度工作考核,4个组,每组3人,每人9天;二是市局组织的全市执法质量考核、示范单位创建考核,2个组,每组3人,每人10天。

4组×3人/组×5天/人+2组×3人/组×10天/人=120天

„ (4)会议预计:一是局党组会,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9人测算 ;二是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碰头会等,召开2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9人测算;三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6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2人测算;四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9次,每次按执法人员31人测算;五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31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六是各行业年度工作会议1次,每次3天(含会议准备);按31人测算;七是每周各股室业务会议,局领导参加,每次按2小时执法人员31人测算。

(12次×9人/次+24次×19人/次+12次×31人/次+9次×31人/次+4次×31人/次+)×0.5天/人+1次×31人/次×3天+52周×0.25天×31人=1165.5天

945天+446天+168天+1479天=3038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44天。

按照每人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2天测算。

12月×1次/月×2天/人次×31人=744天

4、参加党群活动527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12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31人测算;二是扶贫走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4次,每次1天,按执法人员31人测算;三是参加支部联基层等活动,按每人每年12次,每半0.5天测算;四是参加城市创建、献血、植树、“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按每人每年1天计算。

12次×0.5天/人次×31人+4次×1天/人季×31人+12次×0.5天×31人+31人×1天=527天

5、病假、事假186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4天测算。

(2天/人+4天/人)×31人=186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34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2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3天/人+2天/人)×31人=434天 

 

 

 

 

 

 

 

附件2

2019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45家)

一、非煤矿山(16家)

1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

2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

3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

4 、岳阳万鑫黄金公司

5 、平江县欣田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6 、岳阳中湘公司金盆岭金矿

7 、平江县芦头铅锌矿

8 、平江县光华矿业粟山铅锌矿

9 、平江县官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0、凯鑫公司石坪尾矿库

11、平江县驷马采石场

12、平江县博新石材有限公司

13、平江县上高冲采石场

14、平江县龙门镇五宝洞采石场

15、江东金矿蛇岭坡尾矿库

16、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上马塘尾矿库

二、危险化学品(15家)

1、湖南省国富硒业科技有限公司

2、中石化天岳加油站

3、中石化杨梓山加油站

4、中石油安定加油站

5、平江县鸿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6、长兴加油站

7、平江县鸿伟实业有限公司

8、平江县兴旺氧气站

9、平江县彩美油墨有限公司

10、平江县天缘化工有限公司

11、河东加油站

12、平江县建金化工有限公司

13、湖南省银桥科技有限公司

14、中石化安定服务区加油站

15、安永加油站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14家)

1、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

2、平江县长盛铜器工艺品有限公司

3、平江县兄弟铜器工艺品有限公司

4、平江县先兴铜器工艺制品厂

5、湖南新金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6、湖南诚今电梯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7、湖南腾飞普天声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8、平江县泽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湖南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平江县奇壮饲料有限公司

11、湖南省雄狮雕塑艺术品有限公司

12、平江县港盛针织厂有限公司

13、平江县岳峰云母科技有限公司

14、威派云母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附件3

 

 

2019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 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

(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非煤矿山股

6

7

5

7

5

7

37

危 化 股

5

7

5

7

5

6

35

工 贸 股

5

7

5

6

4

6

33

合 计

16

21

15

20

14

19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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