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568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9-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9-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草案)

来源:发改局 2013-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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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草案)
(2011-201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降耗指示精神,推动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全县“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能源利用现状
一是大力开发水电、风力、太阳能、沼气等能源。目前已建成小水电站64座,总装机容量51967千瓦,对我县节能降耗贡献率达4.2%,幕阜山风力发电建设已完成前期工作。目前,太阳能、热水器方面据统计装有量在2万台以上,对我县节能解降耗贡献率达4%;沼气项目已建成沼气池9.16万只,对我县节能降耗贡献率达4.4%,建成气化灶12万只,对我县节能降耗贡献率4.1%。
二是大力推广节能设备。主要是推广节能灯,目前已推介10万只,降耗贡献率达6.7%。
三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亿元,在2009年建成2座污水处理厂,年COD削减量超过1500吨。四是高度关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业领域加强对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建筑领域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了95%以上。
    二、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县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均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进度轻效率、重经济总量增长轻能源效率提高的倾向,把节能仅仅作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不够,节能优先的方针还没有充分体现。
(二)能源利用效率仍然偏低。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三次产业结构中,低能耗的第三产业比重仍然偏低。二是第二产业中工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较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发展落后,附加值小,加上我县高耗能企业如造纸厂、氮肥厂等企业已在“十二五”前大部分关闭,目前我县无一家耗能在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除必要的发展消耗外,事实上耗能不多,能源消费水平低。“十一五”以来我县在节能降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必要降的能耗太少,节能潜力挖掘需付出较大努力。
(三)运作机制尚未建立。节能管理体系未能全面有效建立,国内外推广运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的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新机制,没有在全县有效推行。
(四)缺乏有效的节能奖励机制。我县属国家级重点扶持县,财力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等方方面面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奖励机制,多数企业对运用先进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三、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根本,以法制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机制,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发展低碳型经济,构建节约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与发展并举。节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单位GDP能耗过高的问题,使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目的。
2、坚持节能与能源替代相结合。既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又要注重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拓宽能源供给渠道,保障发展需要。
3、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下决心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4、坚持市场机制导向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统筹指导,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5、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对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三)节能目标
到2015年,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0.75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18吨标准煤/万元,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10年的9.5%下降到8%。
    四、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节能
1、电力生产行业。电力作为能源产业的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既要保障电力在人民生产、生活中的有效供给,又要加强电力供、用环节的节约。要优化电源布局,积极在负荷中心建设电源,减少输送损耗;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简化电压等级,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优化无功配置,减少线路损耗和综合损耗,加强需求侧管理,通过政策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2、化工工业。发展以湖南奥瑞凯民用爆破有限公司为依托的军民融合产业园,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增加余热回收利用,选用先进蒸汽系统。
3、建材工业。合理利用淘汰的立窑生产设备与场地改建粉磨站。墙体材料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优质环保节能的隔音隔热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大力发展页岩砖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推进长石、云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和精深加工,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节能建材产品,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
4、机械工业。着力提高机械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优质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潜水泵业、汽车零部件,促进新兴产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积极发展新能源设备、环保机械产品及其它节能产品。
5、有色冶炼工业。继续加强黄金冶炼工艺技术研究,淘汰落后工艺。加强铅锌、稀土等金属冶炼的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不断降低能耗。
6、轻工业。加强云母造纸工业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和身价。大力发展云母纸、云母带、珠光粉等应用在航天、汽车制造方面高新产品。
7、食品工业。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坚持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道路,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附加值;鼓励产品精神加工与综合加工,将发展与节能有机结合起来。
(二)建筑节能
大力开展节能建筑,实施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在建筑物的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三)交通运输节能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发展现代物流和联合运输业,提高运营车辆的承载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强水陆运输综合调度,充分利用内河水运资源、提高内河运输在我县交通运输中的比重;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节能工作制度化。优化城市公共网络,实现交通管理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促进车型结构优化。
(四)政府机关节能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的节能组织体系和节能长效机制。开展政府机关能源统计,实行能源消耗监测,依法对高能耗部门和单位进行用能指导和监管;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岗位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广低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打造政府机关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
(五)农村节能
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大节能灶的推广力度,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采用先进的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搞好蓄水保水功能措施,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狠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六)社会节能
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高效节能实用电器等,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实现社会节能。
    五、节能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1、推进结构节能。
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逐步立足于资源集约、产业集群、人才集聚、布局集中式发展。
二是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逐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我县企业的竞争能力;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中心,通过进一步打造我县旅游和文化产业品牌,提升生活服务业。
三是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高生产率,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全县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建。
四是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加大水能利用力度,进一步完善水电建设。加快风电建设,促进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完善县城天然气管网,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2、促进技术节能
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把节能技术作为“十二五”推广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节能项目;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引进一批节能新技术,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支持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
3、加强管理节能
(1)培育节能服务体系。加强节能服务队伍建设,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入我县节能服务行业,催化我县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2)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搬迁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做到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继续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规划和实施办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4)大力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利用。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完善电价激励政策,运用积极的经济手段鼓励、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等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7)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在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行业节能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实施有色、建材、冶金、化工、造纸等行业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执行大型公共建筑物节能标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
(8)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根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指导企业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对不符合标准或失去计量功能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更换。
(9)做好节能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抓好收集本县节能产品和再制造产品信息,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我县节能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情况。
(10)加强节能培训。针对我县确定的重点节能项目工程,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本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二)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按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工业园区及重点用能企业。为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把节能目标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工业园区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内容。
2、深化能源价格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积极探索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工作,支持节能项目、节能标准、节能执法、节能监测、节能宣传、节能统计、节能考核,促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加大对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的支持力度。
4、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工作。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保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工作必需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能源统计队伍,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健全能源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5、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通过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积极支持节能项目融资。
6、建立节能工作奖励制度。在强化节能目标约束的同时,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严格评审程序,重点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调动各个岗位的节能积极性。
7、加强节能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根据节能工作的实际要求,充实节能管理队伍,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吸收有一定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加入节能管理队伍中来。加强节能监察(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全县节能管理和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8、实施企业自主、财政扶持制度。建立企业自筹、税收鼓励、财政支持制度,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使节能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进入良性循环。
9、加强节能工作领导和节能宣传教育。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及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重点用能企业是重点节能单位,要当好节能的表率,争当节能先进。同时,要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动员全县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电视、报刊、学校、企业和人民群众加入节能宣传的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县形成节能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及时报道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搭建节能宣传平台。全县各级教育系统要制定计划,加强指导,在全县大、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增强节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促进节能型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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