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平江县南江镇、岑川镇、长寿镇、梅仙镇: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湖南省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853号)要求,现将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确保如期建成,发挥效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请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项目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能够在2024年11月份全部如期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建设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项目应在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设置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须不低于30%。
项目按“乡镇政府+村级劳务合作社+当地群众”的组织方式实施建设和管理,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二、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应严格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项目建成后,在项目点通过设置永久性公示牌等方式对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群众受益情况、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等信息予以公示。
发改部门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实施惩戒。
三、按月调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对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并于每月5日前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四、绩效目标。本批计划支持农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的3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平江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平江县2025年提前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