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2024-2214448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2024-07-15 10:50:38.0
  • 公开日期:2024-07-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2024-07-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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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538号)要求,为督促各地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全省有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要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承诺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为标准,按期开工、到期完工。

1、对超过承诺时间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预警期管理。其中,未开工的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为止;未完工的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为止。我委对超期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定期预警提醒,市县发改部门可在国家重大项目库查询辖区项目预警情况。

2、对预警期过后仍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阶段,由投资处负责把关落实限制申报地区名单,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后,我委解除对该县市区申报新项目的限制。

3、对确实难以开工的项目,按程序向我委申请调整资金。原则上调整后安排项目为在建项目,优先在本市州内跨县市区调整。如本市州无符合要求项目,则跨市州调整。

4、对整改后已实质性开工或完工以及已调整资金的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其中,实质性开工要求项目能连续施工作业、按进度支付使用资金,并提供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等佐证材料。完工项目需提供完工的相关佐证材料;已开工或完工项目均需同步在国家重大项目库更新项目信息;调整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资金调整文件。以上材料经市州发改部门严格把关,我委进一步审核后,该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同时,我委将适时组织抽查,一旦发现“假开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直接收回项目资金调整使用,且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1年。

二、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在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相关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市县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推动按期完工,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项目进展。根据需要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月通报计划执行。我委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强在线监测,按月通报各地项目开工、完工、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以及负面清单管理等情况。《通报》于每月30日前印发各市州发改委,按季度抄送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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