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1-1802013
  • 统一登记号:PJDR—2021—01001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3-19
  • 信息时效期:2026-03-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1〕1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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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平江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推行多元养老服务模式

1.鼓励家庭养老。家庭是养老第一责任主体,鼓励群众通过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进行财产储备等方式为老年生活提供支撑。

2.推广志愿养老。推广“志愿+养老”“社工+养老”等养老模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职的养老服务格局。

3.发展社区养老。乡镇(街道)依托日间照料中心、“五保联建”、小型养老机构等平台,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的新型社区养老服务。

4.实施集中供养。按照“一个乡镇(街道)一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原则,做到“兜底线、保基本”。

5.培育新型业态。加快养老服务业与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地产等业态融合步伐,探索旅居养老、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二、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6.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工程。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实施敬老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所有新建、改扩建养老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

通过新建一批(县老年养护院、向家镇中心敬老院、石牛寨镇敬老院、板江乡敬老院、伍市镇敬老院、上塔市镇敬老院、浯口镇中心敬老院、大洲乡敬老院)、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四个一批”工程,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建好一所标准化、规范化敬老院。

7.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示范项目。对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并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建成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

8.逐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①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

②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村(居)卫生室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

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稳定优质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④逐步在养老机构设立医务机构(医务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逐步实现门诊统筹和医疗报销。

⑤县内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便捷通道,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一定比例设立老年科室和床位,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

9.推进安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建设涵盖县域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视频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

10.加大乡镇(街道)资源整合力度。将同一个乡镇(街道)内的多个敬老院撤并(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推进敬老院与光荣院合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建设

11.对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涉及县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上级规定进行减免。

1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3.对纳入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的,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按照核定的新建(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的资金保障(除发改立项的专项资金外); 对利用自建产权用房和租赁房屋或依法改扩建开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按核定的新建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总额上限为20万元。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14.引导金融机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及优惠利率。对投入多、规模大、前景好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15.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城区不少于0.1平方米、农村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社区要落实每个小区不低于35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出让环节中应将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社区。

四、明确养老体系建设责任

16.敬老院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民政统筹、乡镇(街道)业主、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模式进行:

①由县民政局负责项目统筹、业务指导、项目监管、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工作;

②由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可研等工作;

③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手续办理等工作;

④由县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

⑤由县卫健局、医保局负责实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逐步推进我县养老机构长期护理门诊统筹和医保政策实施。

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项目选址、征地拆迁、土地报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等工作;

⑦其他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乡镇(街道)敬老院改扩建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协助、服务工作。

五、强化养老服务工作保障

17.组织保障。成立平江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联系民政工作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司法局、文旅广体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8.运转保障。县财政安排乡镇(街道)敬老院运转保障经费基数为每院每年10万元;在此基础上,县民政局根据各院上年度特困供养老人数,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运转保障经费;各乡镇(街道)按各院特困供养老人数配套相应不足部分;县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总额按每年不低于年度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19.人员保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文件规定,配备养老护理人员。组织护理员在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护理特殊岗位补贴和绩效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20.监管保障

①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②规范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完善准入、退出、监管等制度。

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养老机构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记录并公开,推动诚信经营。

21.考核督查。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绿富双赢绩效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督查,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相应奖惩。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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