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2024354
  • 统一登记号:未知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8-20
  • 信息时效期:2027-08-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2〕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8-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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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

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      


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居民依法自愿参与小区改造,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岳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纳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的小区;

(二)老旧小区年度计划任务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

(三)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四)满足规划安全要求;

(五)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未设电梯的住宅。

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以上五项条件,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由平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二)坚持电梯加装与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同步规划实施的原则。

(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日照及应急疏散等要求。

(四)老旧小区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应当按照《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规定,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签署电梯加装意愿征集表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五)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三、资金筹集

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电梯工程费用

1.业主出资。

①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  

②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财政奖补。

①2022年6月30日以后申报受理纳入我县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范围内房屋增设的电梯,由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贴8万元每台。

②2019-2022年6月30日止申报受理纳入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范围内增设的电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种设备检测并验收合格获得电梯使用证的,电梯补贴按《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政办函〔2020〕90号)文件的财政奖补方案20万元每台执行。

(二)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

电梯安装验收移交业主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运营企业管理,其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参照物业费收取自筹解决。

四、实施主体

平江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由县自然部门、住建部门统一规划,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全部业主)委托电梯安装企业自行组织设计施工,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整体运作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电梯加装施工图需以设计院提交图纸为准)。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主体应组织编制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时增设多台电梯的,可一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住宅安全性鉴定报告、电力增容方案等;

2.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投资估算;

3.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

4.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5.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经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实施主体应当将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1.实施主体应当在本单元或者楼栋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经该楼栋单元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规划平面图等。

2.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应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后办理联审手续。

(三)办理联合审批手续

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实施方案,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报县住建部门,由县住建局牵头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实施主体应当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在增设电梯的小区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发规划审查意见书。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由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绿色通道,不征收增容地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依法不得减免的除外)。

(四)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方案设计联合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图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预算和招投标及增设电梯施工。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持联合备案同意意见和图审报告向住建部门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六)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电梯产权用书面方式一并移交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竣工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六、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七、职责分工

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联合审查和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一站式”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负责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核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厂家品牌、产品质量监管、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城管、应急管理以及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及老旧小区原有产权单位要切实履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和纠纷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对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协助。

八、建立协商机制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乡镇(街道)、原产权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当按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九、切实加强领导

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平江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的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要对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能的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加大督促调度,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十、我县原有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电梯增设工作流程

2.平江县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3.平江县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联合竣工验收表

附件1

电梯增设工作流程

 

一、业主申请。同意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经申请人协商同意,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也可以委托本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或单位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规定,由该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等。达到规定比例的,申请人向县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应包含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踏勘。由县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组织自然资源、城管、应急管理、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意见。

三、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

1.拟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

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4.2000年前建成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或2000年后建成的房屋在图审机构图纸审查过程中要求提供房屋安全等级性鉴定报告,业主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其他材料。

四、联合审查。加装电梯设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图审,图审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联合备案手续。

五、工程施工。通过联合备案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的,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安全等级性鉴定报告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评估意见书;

2.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资料;

3.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涉及安全的原材料、产品的进场见证取样复检报告;

4.工序应检项目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7.电梯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记录表;

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等。


附件2

平江县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表

申请人或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所属社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自然资源局

备案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住建局     备案意见

 

 

备注: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附件3

平江县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联合竣工验收表

申请人或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所属社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造价

 

结构层数

 

自然资源局      竣工验收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局                      竣工验收意见

 

 

住建局竣工      验收意见

 

 

备注:1.所有部门必须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增设电梯并加盖单位备案专用章,对于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2. 本表格将作为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贴申报材料之一。

3. 本表应为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作为联合竣工验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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