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江县城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监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受平江县人民政府委托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1、2011年为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发布了《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2016年该文件已到期废止。由于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法律法规过于宏观,管理实践中操作难度大。
2、建筑垃圾的处置涉及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市规划等多方面,设置审批及管理依据不明确,造成管理工作无系统性操作的局面。
为此,迫切需要对我县处置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渣土运输、使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做出制度性安排。促进我县建筑垃圾运输 的日常管理规范化。
二、起草依据
1、《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渣土运输管理经县政府批准,2019年9月成立领导小组,由田浩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局刘勇政委为常务副组长。首先对县城渣土运输情况进行摸底,并征求了渣土中队的管理意见。初稿形成后,首先在城管局内部征求了绿化、环卫、市政、路灯部门的意见,根据部门意见形成了第一稿。随即依据县政府秘书一室罗主任意见,送县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形成草案。
四、内容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县城区渣土运输范围界定及管理规定,明确县城区渣土运输范围,该范围内渣土运输只能由智能环保车承运,并严禁“后八轮”在该范围营运。
第二条,冲洗平台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建设冲洗平台及冲洗平台的建设标准。
第三条,渣土车运输许可及管理规定,对渣土车辆的行政许可、许可范围进行职责划分。
第四条,渣土运输的宣传和处罚规定,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和城管局的处罚依据。